媒体报道

潜逃八载因醉驾落网归案后“零口供”获刑


作者: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洪淡玉 许洁 发布日期:2018-01-24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被告人李某8年前结伙在中山致人重伤后潜逃,最终因一起醉驾落网。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李某最终被“零口供”定罪量刑。近日,经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09年2月8日凌晨3时许,因个人恩怨纠纷,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已判刑)持刀到中山市坦洲镇将被害人周某某砍致重伤,后逃离现场。之后,被告人李某逃离中山,数年间其同伙均纷纷落网,李某隐姓埋名流窜多地。2017年中旬,李某回到中山因醉驾获刑,同时,他的逃犯身份也暴露。归案后,被告人李某矢口否认参与故意致人重伤案,辩称案发时不在中山。但是,同案人和被害人强力指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结合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认为虽然被告人“零口供”,但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证明被告人李某结伙致人重伤的犯罪事实,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责任编辑: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洪淡玉 许洁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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