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法槌刚落下纠纷又起来

●奔驰车“爆缸”,法院判决销售商修车并赔偿车主交通费●销售商愿意按判决执行,却要追收车主长达一年多的停车费

作者:本报记者 夏亮红 发布日期:2018-01-16 【收藏本文

    2015年,涂女士在中山惠通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惠通之星)购买价值30余万元的奔驰C180轿车,才开了一年多,却在行驶途中突然“爆缸”。与惠通之星协商不成后,涂女士将惠通之星告上了法庭,通过长达一年多的维权之路,日前判决结果终于出炉:由惠通之星为涂女士免费修复车辆发动机,并赔偿涂女士每天30元将近一年的交通费用。然而,涂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维权期间将车子停放在惠通之星的4S店,对方要她按照每天30元支付停车费用。
    ■奔驰车“爆缸”引发官司
    涂女士购车后在惠通之星做过一次保养,因图方便,之后都在距离家里近的汽车维修保养店——中山星宝行进行保养维护。2015年9月28日,涂女士开车前往清远出差,行驶在平稳的路面上,车子“咚”几声巨响后,机油漏了一地,发动机内的零件破碎。随即,车子被拖到了位于清远的奔驰连锁4S 店检修。由于4S店给出的结果是,这不是产品质量问题,称是涂女士在其他汽车维修保养店保养不当,气缸有液体进入导致的,不在4S店的保修范围,而要维修,需要10多万元。这让涂女士不服,她曾多次与惠通之星以及中山星宝行协商不成后,无奈之下只好打官司维权。
    2017年5月24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惠通之星为涂女士免费修复车辆发动机,并赔偿涂女士按每天30元将近一年的交通费用损失等。惠通之星不服上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24日由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
    ■车主赢官司却遇新麻烦
    官司赢了,但涂女士却高兴不起来。她说输了官司的汽车销售商在为难她。涂女士介绍,轿车在清远“爆缸”后就被拖到了当地的奔驰连锁4S店检修,由于一直在和惠通之星打官司,车子已在清远的连锁店停放了一年多。官司打赢后,清远的连锁店便要她支付8000多元的开机检查费以及停车费。
    “看到法院判决要赔偿我每天30元的交通费用损失,他们也要我支付每天30 元的停车费”涂女士说,既然法院都判决了由惠通之星免费维修汽车,也就是说,车子“爆缸”是惠通之星的全责任,所产生的检修费和所谓的停车费,就应该由惠通之星来承担,可是惠通之星称他们只按照法院判决书上的执行,清远的连锁店所产生的费用与惠通之星无关。
    惠通之星市场部余经理回应称,惠通之星坚决执行判决书上的内容,但由于车主当时是委托清远的连锁店负责检修,在连锁店所产生的费用与惠通之星无关。

律师意见
    车辆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经销商负担
    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斌认为,根据汽车质量三包规定,既然是质量问题导致汽车损坏,那么因维修汽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就得由汽车销售商去结算,此案中,不管清远4S店与惠通之星是何关系,涂女士维修车辆所产生的费用都得由惠通之星去结算。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 夏亮红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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