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工人申请执行到获赔仅用5天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7-12-29 【收藏本文
  “执行难”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最后一道藩篱,如何让公平正义来得更及时?记者昨日了解到,年近岁末,市第一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重点解决外来工欠薪问题,努力让劳动者权益尽快得到保障。
  ■快:从申请执行到获赔偿,受伤工人只花了5天时间
  某建设公司将其在三角镇承建的一处厂房分包给梁某,梁某没有营业执照,并聘请了刘女士做工。2016年6月15 日15时左右,刘女士在厂房工程工地上拉石灰的过程中坠地,导致全身多处受伤。涉事企业并没有为刘女士参加社会保险。
  刘女士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裁定该建筑公司向刘女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合计12.6万余元,但建筑公司拒绝支付这笔赔偿款。
  今年11月8日,刘女士带着仲裁裁决书向市第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日立案。11月10日,市第一法院就发出该份执行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向刘女士支付赔偿款。从通知书发出后仅3日,该建筑公司就将执行款汇到了法院指定账户。从申请执行到拿到执行款,刘女士只花了5天时间。
  ■准:43名工人遭欠薪78万元,法院当场“一条龙”查封企业
  吴女士从1991年起一直在中山某家电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内从未休带薪年休假,公司也未按法律规定向她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吴女士认为,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种,公司长期不执行国家政策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最终,该公司共有43名工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合计78万余元。
  家电公司辩称,公司已经通过增加法定节假日休假、增加周六休息时间、增加工作日休息时间以及在2016年8月15日开始停工停产休假这四种年休假调休方式安排工人的带薪年休假。法院认为,家电公司这些调假方式只是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的调整,并非安排吴女士等人的带薪年休假,因此还应支付吴女士等人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今年4月,法院一审判令该企业向吴女士等人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合计78万余元。该企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12月28日,市第一法院对该系列案进行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该公司13辆车,并现场对设备就地查封,当 场评估封、执、评一体。
  ■狠:拒不赔偿受伤工人,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招投标
  中山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港口镇时代港汇广场项目工程,后将该工程中的木工安装工程分包给黄某。黄某没有营业执照,并于2016年2 月聘请了阿军(化名)从事木工工作。2016年4月16日12时30分左右,阿军在该工地地下室清理杂物时被上方掉落的木方砸伤头部。
  2016年8月4日,阿军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今年2月阿军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及四级护理依赖。阿军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该企业被裁定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合计66万余元。建筑公司拒不履行裁定,阿军今年11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月3日,市第一法院发出执行决定书,将被该建筑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该公司参加招投标时,发现无法进行。11月14日,建筑公司向法院缴纳了该笔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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