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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法院今年首季对失信人发出约5000份“限高令”


作者: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俞夷超 发布日期:2018-04-27 【收藏本文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可不仅是可能被强制执行那么简单。4月26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院近期刚执行完毕的一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因为拒绝赔偿伤者20万余元,深圳某客车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到北京接待外商,结果住不了酒店进不去会场。体会到限高令的威力后,该公司迅速向法院支付了拖欠近两年的执行款。

  ■被颁“限高令”,董事长住不成酒店进不去会场
  4月11日上午,中山第一法院执行局萧兆良执行单元的电话铃响起,执行助理肖小文拿起了听筒。“是法院吗?能尽快解除对公司的限制高消费吗?我们董事长现在住不了酒店了!”被执行人深圳市某客车有限公司的公司员工在电话里着急地说。
  电话里,她再三保证说公司当日就把钱打到法院账户,希望法院尽快解除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我们董事长现在很可怜,在北京接待外商,跟他们住不了同一个酒店,连会场都进不去啊!”
  该客车公司牵涉的是一起5年前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2013年11月18日早上6点38分左右,深圳某客车公司司机张某军醉酒后驾驶大客车在坦洲镇坦神北路壹加壹十字路口连撞多车,导致6人受伤,其中一辆校车上的11岁的小敏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小敏起诉到法院索赔。
  2016年7月,法院判令三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合计近14万元;张某军是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由客车公司赔偿20万余元。然而,深圳某客车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市第一法院该公司及其董事长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董事长发出限制消费令。

  ■执行案件井喷,法院首季度发出5000份限高令
  “我们通过监控发现该公司不久就更换了法人,于是就及时更新了信息,将两人都列入了失信人名单中。”执行法官萧兆良说,深圳某客车公司这次意识才到“限高令”的威力。4月12日上午,法院确认收到深圳市某客车有限公司汇入的款项共计221785.18元和紧急寄来的汇款凭证。至此,该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2018年1-3月受理执行案件继续保持高位上升,同比上升29.86%达21343件,占全院案件比重57.07%,均达历史峰值。其中,约90%的执行案件涉事单位或当事人均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对被执行单位或个人颁发的限制消费令约5000份。
  萧兆良介绍,被列入限高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除了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外,不能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不能到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买房、不能租赁写字楼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甚至连其子女都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萧兆良提醒,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列入限高名单而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失信人有以上违规行为的,法院将依法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俞夷超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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