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手记

提高学习意识 争当学习型标兵


作者:行政庭 谭俏芬 发布日期:2011-06-22 【收藏本文

  我非常荣幸有机会在这里,跟大家分享我的学习心得。
  古训曰:学习是起家之本,和顺是齐家之本,循理是德家之本,勤俭是治家之本。将学习排在第一位,可见学习的重要性。历史和现实也一再昭示:学习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学习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类获得知识的重要途径和人类智能的重要标志。没有学习就没有人类知识的传承和积累,也就没有人类文明,也就没有人类的发展进步。一个社会因学习而进步,一个民族因学习而兴旺,一个国家因学习而富强,一个人因学习而高尚。学习既是时代发展的崭新课题,又是个人成长的必修课题。你想改变人生吗?你得学习;你想获得成功吗?你得学习;你想实现理想和抱负吗?你更得学习。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不停地进步。
  然而,学习并非一蹴即就的,是需要慢慢积累的一个过程。要将之坚持下去,就需要讲究学习方法。首先,要将学习视作一种习惯,学习生活化。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即如果一直满足于以前在校园时所学到的知识,仅仅埋头苦干,是难以有大作为的。所有的创新改革都必须以学习为基础,以知识的积累为根本。我们必须形成自觉的学习意识和观念,让学习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件特殊的偶尔为之的事情,让学习一以贯之,持之以恒,最终做到学习生活化、生活学习化。其次,要将学习视作一种兴趣,学中取乐。有了兴趣,才有动力,才有追求,才会在轻松中学习。兴趣培养的最初,可能并不容易。可以试着给自己订立一个小目标,运行激励机制,达到了预定目标就自行奖励。尝到甜头后,学习就更有动力,慢慢地,学习就在不自觉间成为了你的一种乐趣,并最终将学习内化为一种生活的快乐和境界的追求。我觉得我院开展的“学习型法院”活动就是一个大的激励机制,它在不断地激励各位干警学习,培养干警的学习兴趣,推动干警不断进步。再次,要将学习视作一种选择,乐于践行。学习并非被迫而行的苦差事,而是人生的一种选择。选择学习,也是在选择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我们要乐于选择,乐于学习,学而不厌。
  我们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自觉拓宽和深化知识层次,尽量多地吸收知识营养,不管是业务上的知识,还是业余的科技文化知识,都要广泛涉猎,通过学习养成善于思考分析和总结提高的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如此广泛的知识,其学习的途径也并不单一。首先,可以从书中学。书本知识是前人的知识成果,是人们学习基本的途径和步骤。读书既是最重要的学习,也是最根本的学习方法。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其次,从实践中学。实践既是对知识的检验,也是知识积累的过程。我们要学会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转化为具有自身实践特色的知识,并指导下一次的实践。再次,从思考中学。虽然有笑话说“人类一思考,人类就发笑”,但“学而不思则惘”,仅仅埋头学而不思考,那只是对前人知识成果的累积,而无法创新出个人特色来。正如我们仅仅学习法条或法学专家的理论,那只是对别人劳动成果的传诵,只有在研读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思考、实践、调研等内化为自身的知识,多动眼观察、多动脑思考、多动手撰写,才能实现创新,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知识成果。
  当今时代,信息瞬息万变,科技日新月异,终身学习已成为人们获取知识的主要方式,一个人今天获取的信息知识,或许过一段时间就将过时、淘汰,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才能进行知识的更新。我们要树立学习是生存和发展的理念,自我加压、自我超越,养成自觉学习、主动学习、不断学习的良好习惯,争当新时代的学习型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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