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我院文化建设现状及思考

我院文化建设现状及思考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8-03-14 【收藏本文
 

中山市人民法院研究室课题组

文化是一个复杂和多义性的概念,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等多范畴的复合体。如同文化概念一样,法院文化也包罗广泛,既有物质形态的法院文化,也有精神形态的文化。近年来,各地法院相继掀起一股文化建设热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作出批示要求各级法院象重视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一样重视文化建设,把法院文化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我院也采取了多项措施,投入了相当人力物力,在规范化、职业化、文化场所设施建设、文体活动的开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法院文化氛围较以前更为浓厚。但如何整合资源,科学定位,提升品位,有针对性地解决“有文化”、“有什么文化”和“怎样建设法院文化”等问题,形成具有中山人文特色和反映我院优良传统及新时期法官精神风貌的法院文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为此我们抽调人员组成课题组,查阅了大量资料,走访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经过深入调查和专门研究,形成了本调研报告。

一、我院文化建设的现状

(一)近年我院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努力与建树

我院领导十分重视法院文化建设,院党委本着“促审判,强队伍,树形象”的思路,在法院管理、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溶入了更多的文化元素,注重浓厚人文氛围,通过加强文化建设,法院的环境和面貌得到了显著改善,队伍活力得到增强,进一步提升了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实行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推进规范文化建设。每年2-3万件案的审执任务和超300人的庞大队伍,使得法院管理问题显得十分突出和尤为重要。我院党委围绕“规范、监督、奖罚、严律”的治院思路,强化制度的制订与执行,以规范化促公正,向规范化要效率,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院管理文化。一是抓制度化建设。我院成立了专门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涵盖法院审判工作、队伍管理、后勤保障等方方面面的90多个规章制度,并汇编成《中山市人民法院工作规范》一书,形成了系统的法院工作规范体系,做到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循制度治院。二是抓量化考核。自2006年起我院根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的不同,建立以“德、能、勤、绩、廉”为考核内容,法院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个人的量化考评体系,并与支部考评形成双轨考核制,绩效与奖励挂钩,打破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大锅饭格局,从而大大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促进了工作的良性循环。 

2、提升队伍的职业修养和文化底蕴,促进公正与文明司法。一是严把进人关,优化人员结构。我院在招录新人时,除了重点考核其业务工作能力外,还十分注重综合素质的考察。近年来我院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了一批书记员、法警、雇员和职工,选调了数名法官,其中既有法律专业人才,也有文艺尖子、体育健将和文学精英,大大优化了人员结构,促进了队伍活力的提升。二是加强培训与交流,争创“学习型法院”。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各类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活动。这两年分别组织中层干部到东莞、北京、江浙、广西等地法院参观学习,考察借鉴他们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高等院校知名教授到我院授课,解决一些审判疑难问题,拓宽干警的知识面。如由中山大学教授主讲的心理、形象、礼仪知识讲座,对提高法官应对危机和压力、处理法院与公众关系的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抓好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不断完善立案信访大厅设施和功能,设置了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为来院人员提供诉讼引导、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服务,方便群众诉讼。立案庭改进服务态度,简化立案手续,当日立案率达95%以上。各人民法庭均设置了告示牌、便民台,为当事人提供纸、笔、茶水等温馨服务。坚持“以诚以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廉感人”原则,认真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大部分来信来访当事人都能得到较满意的答复和处理。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2006年共1938件案件实施司法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和弱势群体缓减免诉讼费用589万余元,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文关怀。近年来我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相继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小榄人民法庭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和记集体一等功,罗嘉浩、邱雪芬分获“全国法院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教育、监督、防范并举,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一是抓好正反面典型教育。组织干警听取全国模范法官黄学军、宋鱼水先进事迹报告,观看话剧演出《青青草》,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树立正气,弘扬主旋律。廉政教育逢会必讲,不厌其烦,教育大家学会算政治帐、经济帐、名誉帐、家庭帐、友情帐、自由帐、健康帐,干净干事,廉洁司法,筑牢思想防线。二是完善惩防并举的监督机制。充实和加强纪检监察力量,配备二名专职干部,并在各部门选任了一名兼职纪检监察员。实行合理有序的轮岗制度,保障队伍廉洁。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通过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起注意,把苗头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谈心制度,及时了解干警的思想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外部监督,从法院系统外聘请了12名特邀监察员,并通过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公布举报电话等途径,收集和核查违法违纪线索,及时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4、完善场所环境和装备设施,推进物质文化建设。2004年落成的审判综合大楼,高十一层,整体造型恰似象征着公平、公正的天平,在外型设计上很好地体现了审判机关独有的美学和视觉要求。大楼的正前方,独角兽、玉琮、法鼎三尊象征法律威严的大型雕塑巍然屹立。独角兽是古代执法公正的化身,玉琮是中国古代用来祭祀大地的礼器,也是权威的象征,“法鼎”乃中国早期成文法典的代称。现代化的审判大楼与古代法文化元素融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从古至今的永恒追求。审判大楼四周移植的古榕、香樟、罗汉松等大树,大楼内中庭花园和天台花园的花草、盆栽、金鲤、石刻、亭台,把庭院装点得古朴而娴静,形成了独具品味的园林景观。装修一新的温馨调解室,墙上贴着书画,桌上摆放盆花,为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提供了良好的氛围。我院先后投资2500多万元,于2002年上半年建成了5座人民法庭审判办公楼,2006年下半年起,又投入专款对人民法庭外墙和室内环境进行修缮,全部法庭都达到了有办公室、审判庭、接待室、图书阅览室和档案室的“四有”标准,实现了审判区、办公区与生活区的分离,为规范审判活动和便利群众诉讼提供了较好的场所和环境。在市区近郊征地建设的法警培训基地,设有会议室、篮球馆、射击场、游泳池等场馆,集学习、会议、文艺、体育等多功能于一体,建成后将成为两级法院干警重要的活动场所和培训基地。近年来我院还力争市委、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添置了一批执法用车和电脑等办公设施,大大提升了法院装备的现代化。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开通了人民法庭和院机关、中级法院的三级网络工程,借助智能办公系统和法院信息系统,大幅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我院连续九年被评为“中山市文明单位”,2006年被评为“ 中山市园林绿化先进单位”。

5、注重文体活动的开展,提升单位的活力和凝聚力。近年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已连续两年举办了迎春文艺晚会,干警自编自演的节目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生动地反映和再现了法官公正审判、司法为民的感人事迹和工作生活片断。2006年我院举办了第四届干警运动会,今年又举行了“六一”亲子运动会,每年还组织家属座谈会,干警和家属广泛参与,气氛热烈。还开办了太极拳、瑜伽、女子健身操等培训班,利用周末在院机关播放电影。组建了单位篮球、乒乓球队,院领导亲自带队训练,并在全市机关和全省法院的系列比赛中屡获佳绩。通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既能增强干警体质,丰富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干警身心健康的发展,又大大激发了干警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增强了单位的活力和凝聚力。

(二)我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升,文化氛围不够浓厚。长久以来,法院工作重心除了审判、执行业务以外,还有就是队伍建设、基础建设、法院改革等方面,法院文化建设则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名词和提法。同样,我院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也没有将文化建设纳入法院基本工作范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紧抓好。这反映在全院上下对文化建设的认识上,没有深刻认识和理解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文化对提升形象、塑造队伍、促进审判的重要作用,表现在干警的文明意识有待提高,学习氛围不够浓厚,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文化软硬件建设不足等方面。虽然近两年我院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大了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但在提高认识、浓厚氛围上,仍需加强,给予高度重视,这也是有效开展文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

2、存在重业务轻文化、重物质轻精神、重形式轻内涵倾向。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07年共受理审判、执行案件37334件,其中新收案件比上年上升26.48%,审判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190件。“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官办案压力空前加大,这是不争的事实。当单位组织一些学习培训和文体活动时,经常可以听到很多抱怨,“案件都办不来,哪有时间管这些杂事”,持此种观点的既有中层领导,也有一般干警。这种唯业务、片面追求办案数的价值取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建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十分不利于法院和法官的全面发展。其实越是审判任务繁重,越能凸显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只有文化建设和业务建设齐头并进,法官才不至于成为办案机器,法院才不会一潭死水。

经过各级领导的共同努力,近年我院的办公环境和物质装备得到显著改善,有了气派的大楼,锃亮的警车,现代化的办公设施…这也是文化建设的一个层面,是法院文化的载体和表意系统,或者说是物质文化建设,但光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清华大学前校长梅贻琦先生在论及大学的根本或精髓时有言:“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同样,我们也可以认为,法院之所以为法院,不仅在于大楼,更在于高品质的法官和法院工作者群体,在于赋予法院设施、制度规范等外在事物以内涵、精神,使法院形神兼备、从而堪称堪当为法院的文化积淀。可以说这是我们进行法院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根本之系,也正是我们当前最所欠缺的。

3、没有结合地域、人文、司法等特性,形成自身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品位。法院文化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文化”的问题,还要回答“有什么文化”的问题,也即是借助于一定的文化价值观进行文化识别、选择和系统构建的过程,以使法院的文化内涵丰富而又不失品位,并形成自己的特色。这几年我们更加重视文化建设,但对于应该建设怎样的一种法院文化,一直以来认识不够清晰,没有形成一个准确和科学的定位。如何在文化建设中体现法院工作的司法特性,反映单位的历史与发展,并融入本地的人文特色,使法院文化传承香山文化精髓,体现新时期中山人 “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精神,是一个值得探讨和思索的问题。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讨

(一)对法院文化体系构成的分析

在我国,对法院文化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直至近几年才引起法律工作者和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的重视,目前理论界对法院文化这一新生事物的系统分析论述不多。综合参考国内外学者对文化以及法律文化的研究成果,我们对法院文化体系的基本构成作一简要分析。

1、法院文化的概念与特征。“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多义性和不确定的概念,学界颇有争论。“法院文化”也是如此,要给它下一个科学准确的定义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结合文化的共性与法院工作的本质特点,我们认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行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法院文化的特征就是指法院文化区别于其他类型文化的特殊性表现,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文性。人文性是法院文化本质的、首要的特征,法院文化表现出强烈的人文色彩,它高度关注和重视人的多层次需求,关注和重视法院群体的价值和自我实现。二是政治性。法院文化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其政治功能比文学、艺术等其他文化类型表现得更突出、更强烈,这是由我国法院的性质、地位和任务所决定的。三是系统性。法院文化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要素构成的,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并按一定的规律运动变化的系统。四是渐进性。法院文化的形成和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不是总结几句口号、发表一通说教、搞几个短期培训班就能完成的。

2、法院文化的要素与结构。法院文化的中心要素一般包括:(1)法院共同价值观念。(2)法院发展目标。(3)法院管理哲学。(4)法院群体精神。(5)法官司法理念。法院文化由三部分构成,即基础部分、主体部分和外在部分。我们把基础部分称作精神文化,主要由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群体精神等意识活动组成,它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层;把主体部分称作规范文化,包括法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等方面,它是法院文化的中介层;把外在部分称作物质文化,它是法院文化的表层,是人们从直观上把握法院文化的依据。三者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法院文化的完整体系。

3、法院文化的载体与功能。法院文化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空中楼阁,它是在一定物质实体上的表现形式,有其赖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特定文化载体。法院文化的载体可分为四大类:主体载体、组织载体、规范载体、物质载体。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理性和自觉的文化,具有其特定的功能,认识、把握和实现法院文化的特定功能正是研究法院文化的根本目的。具体来说,法院文化的功能可以分为六大类: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改善功能、约束功能、辐射功能。

4、法院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要把握法院文化建设的特点及规律:(1)法院文化建设的政治性。主要体现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2)法院文化建设的时代性。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3)法院文化建设的传统性。注重对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吸收、继承、弘扬和创新。(4)法院文化建设的开放性。必须学习、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民族的优秀法律文化,为我所用。(5)法院文化建设的群众性。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依靠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并不断提高法院群体成员的整体素质。二是妥善处理好几对关系:(1)超前性与现实性相结合。(2)理论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3)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4)弘扬传统与开放引进相结合。三是消除认识上的几个误区:(1)无用论。有的将法院文化等同于政治口号,认为是一种形式主义,对工作没有帮助,建不建法院文化无关紧要。(2)片面论。有的将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种辅助性的工作,甚至片面地将法院文化建设理解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没有深刻理解法院文化的整个体系和真正内涵。(3)万能论。在法院文化的建设过程中,有的无限夸大法院文化的作用,将其视为解决法院诸多问题的灵丹妙药。

(二)部分法院文化建设的经验借鉴

为了汲取兄弟法院同行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我们选择部分法院文化建设开展得较好的中、基层法院作一简单介绍,以资借鉴。

1、河南省巩义市法院的做法、经验。2002年底,该院确定“文化育人、文化建院、文化兴院”的工作思路,提出通过审判文化教育树立正气、凝聚人心、转变作风、促进工作的设想。该院编写了《审判文化教育读本》一书,干警人手一册,从政治、学习、审判、作风、廉政、礼仪等10个方面对法官提出具体要求。该院抓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有:(1)正面灌输,渐次渗透,用精神文化建设提升法官的思想境界。通过组织多形式的学习、培训、考核、评比活动,切实调动全院人员学习审判文化、了解审判文化、发展审判文化、创新审判文化的热情,真正使审判文化的先进思想先入耳、再入脑、后入心。(2)借助各类载体,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如在办公楼悬挂院训,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每日一语,定期举办“法官沙龙”等,让干警时时处处沐浴法院文化的春风,感受法院文化的熏陶。巩义法院通过抓文化建设带动了全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先后获得了上级法院和省、市颁发的42项先进,2006年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研讨会即在该院举行。该院总结出的主要经验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心在于精神文化建设,强院先强人,强人先强魂,抓好思想教育,激发队伍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是推进法院一切工作的动力和源泉。

2、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的做法、经验。一是明晰法院文化建设思路,科学设计推进路径。坚持“渐近”与“突出重点”的推进策略,2001年实施了包括法院文化在内的“四项工程”,2002年突出“职业素质”和“基层建设”两个重点,2003年以来,先后开展了“规范化管理年”、“法院文化建设年”和“作风建设年”等活动。二是统筹兼顾,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实践 。(1)优化法院文化环境。通过建设符合现代司法理念、富有法文化内涵的审判建筑设施,如法院荣誉室、院史陈列馆、法官信息岛、法官活动室等,充分展现司法文明。(2)提升法院管理文化。开展了大规模的制度建设,建立了380余项规章制度和“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引入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培育法院精神文化。该院提炼了以“公正、文明、和谐、卓越”为内容的东营法院精神,并通过创办《黄河口司法》审判刊物,进行名人访谈,评选“十佳法官”和“十佳标兵”等载体和平台,大力弘扬这一精神。三是强化保障,建立法院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把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法院文化建设经费纳入法院建设整体预算统一保障。不断创新法院文化建设思路,加强与高校和其他政法机关的互动,建立法院文化建设专家咨询队伍,拓展与国内外法院的交流合作,着力构建法院文化建设长效机制。2006年该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在2007年9月召开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并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人民日报先后以“聚焦东营中院现象”、“感受文明法院”等为题作了突出报道,全国法院系统及其他系统700余家单位到该院进行了实地考察。

 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的做法、经验。一是加强物质文化建设,发挥法院文化的激励功能。建成了总建筑面积9600多平方米、功能齐全的常州市法官培训中心和法警训练基地,筹建集语音、数字、图像处理为一体的科技审判法庭。坚持从优待警,通过实施法官等级津贴、精英法官津贴和超指标办案津贴等措施,逐步提高法官待遇。二是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发挥法院文化的导向功能。精心组织“学习日”、“ 读书月”、“新三学”等活动,积极开展大调研、大培训,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法官业余文化生活。三是加强管理文化建设,发挥法院文化的规范功能。从审判工作、队伍管理、行政管理三大方面完善规章制度,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业绩考评、违法审判督查有机衔接,积极构建法官业绩考评与岗位目标考核相联系的工作体系。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法院文化的约束功能。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监督、制约和保障机制丰富廉政文化,以领导示范作用发展廉政文化,推进反腐倡廉工作。2006年该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三、推进我院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一)方向设计

1、对我院文化建设进行科学准确定位。也即解决“建设怎样的法院文化”的问题。 一是要明确法院文化建设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法院文化建设实践。二是要以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文化发展方针为指导,建设和谐法院文化。三是通过建设法院文化,培育法官群体的核心价值理念,激发法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促进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结合自身实际,传承香山文化精髓,创出我院的品牌和特色。

2、合理确定我院文化建设的目标与规划。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长期努力。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推进体制创新和法官职业化建设,培育法院共有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法官职业道德,以营造崇尚法律、尊重法官、鼓励进取、凝聚人心的良好氛围,促进公正、高效、文明司法。根据以上对文化建设的特点、规律和我院文化建设状况的分析,笔者认为我院文化建设要坚持“渐次推进”与“突出重点”的策略,与我院整体工作的推进相协调,着力探讨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并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内容,合理制定近、中、长期规划,开展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建设活动,不断丰富其内涵和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路径选择

1、提炼、倡导法院精神,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法院精神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法院精神能够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但在建设法院文化的过程中,一些法院没有从自身实际出发,盲目模仿、刻意制造,提出偏离法院发展实际的“法院精神”,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为群体成员所抵制。中山法院成立于1950年,在我院50余年的发展进程中,其中的历史变迁、文化积淀和优良传统值得我们很好地去总结和归纳。而作为地方基层人民法院,其所属辖区的地域文化特性,又是我们在建设法院文化时必须考虑、吸纳的元素。在以孙中山先生为代表的香山名人的推动下,香山文化形成了传承性、包容性、先导性、民生性、创新性和开放性等文化特点,在文化精神上主要表现为坚守正统与开放创新、趋利务实与热情浪漫、刚勇好强与文质彬彬、科学理性与人文精神等精神品格。新时期“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的中山人精神,又是香山文化的一种现代诠释。今年我院党委提出了“规范、监督、奖罚、严律、和谐、平安”的十二字方针,这是我院根据工作、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确立的治院思路,也包含了文化建设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我院的历史渊源、香山文化精髓、法院工作特性和新时期我院的治院方针,我们认为可提炼出“公正、和谐、务实、进取”的中山法院精神。并不断打造平台、丰富载体,弘扬这一精神,广为宣传,细心维护,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用,以营造文化育人、文化兴院的精神家园,推动学习型法院和创新型法院的建设。

2、营造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展示法院文明形象。“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一个浓厚的文化环境对文化创建活动十分重要。(1)要以领导者的倡导和示范作用引领法院文化。在文化建设中,领导者首先是倡导者、宣传者,要抓住每一个机会,利用每一个场合,宣传法院文化,让法院文化精神入耳、入脑、入心。同时,领导者又是法院文化建设中的实践者、示范者,要按法院文化精神的要求,带头树立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成为法官学习的楷模。(2)党委应担负起领导责任,发挥干部管理教育部门、调研宣传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党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资深法官和高学历人员的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形成合力,使他们成为推进我院文化建设的生力军。(3)不断挖掘、培养、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昭示法院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感染法院群体成员,纯正院风。如组织“十佳法官”、“优秀书记员”评选,开展党员传、帮、带活动等。(4)大力提倡和鼓励学习,形成人人崇尚学习、个个锐意进取的良好风尚。引导和促进法院成员“以学习为荣,以学习为乐”,不但学法律,还要学政治、经济、科技、文学,拓宽知识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5)充分认识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注意言行举止得体,做到公正、文明司法。(6)开展宣传教育、司法救助、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法院形象建设。如结合“平安中山”工程建设,开展涉诉矛盾排查等维稳工作。开展“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三项承诺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在报刊、电视上开办法制专题栏目,让全社会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

3、提升法院管理文化,实现制度管理向人文管理的跨越。法院管理是实现法院规范文化的重要途径,它包含两种方式:一是外在的管理,即通过执行规范的人员采用公开严格的执行措施来贯彻落实规范,具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内在的管理,即通过说服教育、感情投入、形象影响、激励尊重、心理沟通等,促使群体成员自觉自愿地遵守规范,注重引导作用。这种内在的方式也叫人文管理或柔性管理。客观地说,我院也不乏审判、队伍等各种管理规范,其中厚厚的一本《中山市人民法院工作规范》就汇集了方方面面90多个规章制度。制度有了,但执行的力度和效果怎样,还是值得考量,有的流于形式,有的执行中走了样,打了折扣。当然制度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制度的有效执行比制度的制定更为重要。而人文管理的自律意识不但可以弥补因制度不合理或管理不到位的缺憾,更是促进制度有效遵守的利器。要实现人文管理,就是要重视人的因素在法院管理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倡导人文关怀,理解、尊重、关心、培养人。以激励为主、处罚为辅,促进法院群体提升素质、追求卓越,形成一个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催人奋进的管理机制。

4、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法院文化在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约束行为功能。约束行为功能具体有两种:一是“硬文化”约束。即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它直接规定法官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是一种强制性的约束。二是“软文化”约束。即非强制性的群体文化的约束,它是一种无形的、理性的约束。这种“软文化”约束主要靠弥漫的法院文化氛围、共同的价值理念、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硬文化”约束给人以紧张、不安感,形成压力;而“软文化”约束重在启迪心灵,提升精神境界,形成自律意识。在审判实践中,法官手中都握有大大小小的裁判、执行权,而法官办理的案件类型各异,接触的当事人形形色色,这就给监管带来了难度。在推进法院廉政建设方面,制度、纪律的约束必不可少,我们应该加快对法官职业监督规范的制定完善,加强对法官业内、业外活动的监管。同时我们更应重视发挥法院廉政“软文化”的作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如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部门和院领导向干警述职述廉,举行反腐倡廉报告会、心得交流会、征文比赛、主题演讲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从而弘扬正气,培养骨气,引导法官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真正推动 “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反腐倡廉机制的落实。

5、充分利用物质文化载体,凸显法院文化底蕴。法院的基础设施是法院文化的物质载体。优雅的工作环境,会让法官们觉得“工作着是美丽的”。通过数年的努力,我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都建成了庄重威严、宽敞明亮、布局合理、设备完善的审判和办公大楼。特别是近两年又投入专项资金对办公场所进行修缮和美化、绿化、亮化,执法环境和条件更是得到了显著改善。如何在物质建设中融入更多的法院文化因素,也即使法院更象之为法院,我们认为在以前的建设和投入的基础上,应继续打造以下四项工程:一是文化装饰工程。建设荣誉陈列室,展示院风院史。在审判法庭、办公楼等建筑设施上进行文化装饰,以颇具法意的建筑风格、浮雕塑像、名言警句,体现法院的文化特色。二是智能化工程。要从现代司法的要求,充分利用智能办公系统和法院信息系统进行审判管理、政务管理和队伍管理,实现网上自动化办公。提高审判法庭的科技含量,全面建设数字化法院。三是便民服务工程。增设人性化的司法服务设施,在立案大厅、审判场所提供开放式、交流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大厅功能,落实方便群众诉讼的各项措施,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亲和力。四是干警福利工程。尽力提高法院干警的物质生活待遇,进一步改善干警的膳食营养,为困难家庭提供生活帮助,解决干警工作的后顾之忧。

6、丰富文体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改进干警精神面貌。积极开展适应法院职业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干警的情操,提高干警的文化品位。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职能,开展演讲比赛、书画比赛、歌咏比赛、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鼓励有特长的干警和文艺工作者,用小说、诗歌、戏剧、电视等多种形式歌颂身边的先进典型,宣传我院的改革和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完善图书资料库,举办各种文化讲座,充分发挥文化资源对提高法官修养、改进干警精神状态的作用,促进法院工作的良性发展。

(课题主持人:廖国添  执笔人:朱仕宏)

参考文献:

1、刘作翔:《法律文化理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2、丁义军、隋明善:《法院文化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3、刘进田、李少伟:《法律文化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热点问题及对策思路》,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王远明:《香山文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6、王少南:《关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考》,载于《理论前沿》2002年第16期。

7、陆志勇、林春江:《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考》,载于《江南论坛》2004年第7期。

8、《法院文化建设理论研讨》,载于《山东审判》2005年第6期。9、杨德龙:《法院文化与法院文化建设》,载于《理论建设》2006年第4期。

10、周建峡:《我们尝到了抓法院文化建设的甜头》,载于《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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