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工人受伤索赔无果爬上塔吊建筑公司被罚款后起诉工人

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建筑公司索赔8万获判赔5000元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实习生卢一志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5-08-14 【收藏本文
漫画蔡文强

    四川人杨先生在工地受伤,因为赔偿的事和建筑公司谈不拢,激动的杨先生爬上了工地的塔吊以“维权”。事后,建筑公司被开发商罚款5万元并把杨先生告上了法庭。建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杨先生赔偿公司8万余元损失。这场官司会如何收尾?记者昨日了解到,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了建筑公司的上诉,判令杨先生赔偿建筑公司5000元。
    ■工人因索工伤损失爬塔吊,建筑公司被开发商罚款
    河南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山分公司承包了东区某商住小区的土建工程。建筑公司将该工程的模板制作与安装劳务分包给了赵某华、曾某好,50岁的杨先生受他们聘请在该工地做工。
    2014年1月8日,杨先生在工地工作时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14年4月10日,杨先生来到至河南一建中山分公司的工地,要求建筑工公司赔偿他因工作受伤的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后,杨先生情绪激动爬上了工地现场的塔吊。建筑公司随后报警,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劝说了4个小时,杨先生最终被劝了下来。后来,市人社局认定杨先生的伤害为工伤,建筑公司需对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14年4月13日,开发商向建筑公司发出一份罚款通知。开发商在通知中称,杨先生爬塔吊的事对开发商的形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延误了他们的售楼时间。而建筑公司对本工地的安全文明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对工人攀爬吊塔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没有控制好事态的发展。因此,开发商决定对建筑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并赔偿开发商近5000元工人误工损失的决定。
    ■建筑公司被罚的钱,该从谁的口袋里掏出来?
    河南一建中山分公司对该罚款没有意见,但他们认为这笔钱应该由杨先生来掏。双方再次谈不拢,建筑公司去年将杨先生告上了法庭,索赔因被迫停工而支付的工人工资、售楼部工人工资和塔吊租金等共计8.1万余元。
    建筑公司认为,杨先生该赔偿公司这笔损失。双方之间的工伤待遇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可杨先生在劳动部门没有作出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就蛮横地要求建筑公司进行赔偿,并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采取过激行为,造成建筑公司施工完全被停止,并被发包方处罚。因此,杨先生应承担这些后果。
    市第一法院一审认为,杨先生索赔应当通过正当程序解决,但他采取过激行为,通过攀爬塔吊来主张其诉愿,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而且也给社会造成了一定不良示范效应。因此,杨先生的违法行为确实给建筑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
    建筑公司在杨先生受伤后,应该主动及时地为杨先生提供帮助和支持,而不是机械地等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市第一法院结合案情,一审酌定杨先生向建筑公司赔偿5000元。建筑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工人维权应理性,资方应主动处理矛盾
    市第一法院刘宇法官承办了这起侵权纠纷。刘宇法官说,这起案件虽杨先生有过错,但“一个巴掌拍不响”,建筑公司对此也难辞其咎。
    在这起案件中,河南一建中山分公司没有积极妥善处理好对杨先生的安抚,导致杨先生作出一些无奈之举的偏激行为。杨先生这种偏激行为绝对有害,不能纵容。这5000元赔偿,就是维权不理性的后果。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实习生卢一志通讯员刘香霞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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