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想到美国当地主 所购土地却被偷梁换柱


作者:王怡鑫 发布日期:2015-06-29 【收藏本文
   时间:2015年6月18日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情:小静称,2013年8月初,她通过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搜房网)、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怡然居客公司),以27766美元在美国买了一块土地,交付时却发现土地被调了包。要求更换土地或退款被拒绝后,小静将搜房网和怡然居客公司诉至法院。

    案情回放

    2013年8月初,小静通过搜房网看到“惊艳亮相Let’s !到美国当地主”的土地团购广告,对此非常感兴趣。她向搜房网支付了服务费1万元人民币,怡然居客公司出具了收款发票。其后,在搜房网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小静选定了位于格林布尔的一块编号为20-18号的土地并签订了购买协议,支付购地价款27766美元。

    后来一位赵姓人员给小静发电子邮件,称小静已成为美国业主,其已将地契寄出,并在该电子邮件中附了“美国政府网站土地产权备案证明”。然而小静发现,“备案证明”上显示的土地不是其所购的20-18号土地,而是编号为38-3号的土地,评估价仅有2300美元。

    小静称,她立即与搜房网及赵某联系,要求对方说明理由并按购买协议提供土地,赵某提出可以再免费赠送一块1500平方米的土地作为补偿,搜房网亦劝小静“中国人不要为难中国人”,但均拒绝更换土地或退还购地款及服务费。

    于是小静将搜房网和怡然居客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返还其已支付的服务费人民币1万元,并赔偿其受到的全部损失;判令二被告在国内主要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判令二被告承担此案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现场

    二被告称被骗,也是受害人

    法庭上,原告小静一方认为,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第一被告搜房网在原告购买土地过程中没有尽到义务,存在过错;第二被告怡然居客公司作为有资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没有查明卖地方avazio公司与United solution of America 是否对20-18号土地拥有所有权,以及这两个公司有没有资质。被告搜房网应当承担原告的各种损失,被告怡然居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方向法院提交了搜房网向原告提供的土地备选地图及翻译稿、土地交易流程、涉案佛州土地项目介绍、《搜房网购房优惠服务说明书》、《搜房优惠购房确认函》和付款凭证、《购买协议》及翻译稿、付款凭证等。

    对此,二被告辩称,在交易之前,被告对赵某在美国土地开发商解散后冒充其代理人身份提供的虚假土地交易流程、土地信息完全不知情,没有“明知”。事情发生后,被告主动联系赵某,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此时赵某尚能联系到,且赵某解释他们只是变更了公司名称,原告所购地块出现了问题,正在与原告协商解决方案。在原告与赵某协商过程中,被告并未参与,更没有“故意”。

    二被告表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被告没有“明知、故意”的主观过错,不存在“明知土地交易流程错误、美国卖地方无合法主体资格且不享有20-18号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与其串通……欺骗和误导原告”的情形,不构成侵权。

    二被告还指出,土地交易流程、土地信息等完全由美国土地开发商的代理人赵某提供,当时被告在此过程中并不知道赵某已经没有代理权、土地信息虚假等情况,不存在被告故意告知原告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原告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相反,被告不仅没有隐瞒真实情况,甚至被告也是被欺骗被蒙蔽,也是“被害人”。

    双方激辩被告该担何责

    庭审中,审判长询问二被告搜房网与怡然居客公司在此次购地过程中各自的职责。

    被告方搜房网回答:“搜房网主要在网上平台做广告推广工作,怡然公司做房产中介工作。”

    审判长问怡然居客公司:“你方是否有自己的购买流程?”

    怡然居客公司称:“购买流程是卖方提供的,我们不参与,我们只是协助买方购地。本案中我们确实没有核实卖方信息。”

    搜房网认为,造成原告损失的这些侵权行为并不是由被告实施的,被告在上述侵权过程中并没有主观的过错、故意和明知。“刚刚原告引用了广告法,广告发布过程中造成消费者损害的,由广告主承担法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明知或故意的,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搜房网在发布土地团购广告时,并没有明知信息虚假,也没有故意,不应当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

    怡然居客公司表示与搜房网一样,主观上没有过错,侵权是美国公司的行为。

    而原告方认为,被告与美国卖地方从2011年就开始合作,被告协助美国卖地方办理手续、签订协议,说明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非常密切,“对于原告购买的土地被调包,被告应当明知。”

    法庭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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