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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后对方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日期:2012-10-16 【收藏本文
                                          赢了官司后对方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处理:您赢了官司,对方未自觉履行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以保障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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