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一人民法院
公示催告程序票据事项确认表
票据最后持有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请如实填写如下有关票据事项,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1、申请人是否为票据最后持有人 (填“是”或“否”)
2、票据号码
3、票据类型()普通支票;( )磁码支票;( )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请在对应栏内打√)
4、出票人
5、付款行(出售票据银行)
6、票面金额 元(如未填写,请填“空白”)
7、收款人 (如未填写,请填“空白”)
8、出票日期 (如未填写,请填“空白”)
9、到期日/付款日期 (如未填写,请填“空白”)
10、票据是否经他人背书所得()是/( )否。如“是”,请按背书先后顺序填写背书人名称:
申请人确认: 二0一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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