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需要提交的材料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8-29 【收藏本文
  一、申请书(按人数+1份)
  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据物权法等法律作为案件的申请人;担保物所有人或实际占有人为作为案件的被申请人。
  二、主体材料
  1、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以经营者为申请人,提交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材料
  委托他人办理立案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详见一般委托手续注意事项)。
  四、证据材料
  需要提交担保物权成立的证明文件以及担保物权实现条件成立的证明。
  备注:本类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向担保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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