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风采

司法为民的践行者 执行一线的有心人

——记“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何明伟

作者:吴绪源、苗万文 发布日期:2011-06-22 【收藏本文


  何明伟同志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近年来,他自觉践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喜欢并享受着执行工作,不断总结和创新执行方式方法,为清理执行积案、维护司法权威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取得了突出成绩。今年8月17日,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在京联合召开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何明伟同志被授予“全国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是广东省6名获此殊荣者之一,也是广东省基层政法机关唯一一位获此殊荣的同志。


  态度决定出路

  “工作的最高境界是,我喜欢这份工作,并享受这份工作。只有你喜欢,并感到这是一种享受,你才会自觉用心地做好它。当然,我自己并没有达到这一境界,我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2010年4月30日,何明伟在全院执法办案经验交流会上的演讲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雷鸣般的掌声。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执行工作很难,风险大,来自各方的压力不少,千辛万苦还经常遭到当事人不理解,对此他毫无怨言,并一直视做好执行工作为乐事。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始后,何明伟同志迎难而上,勇挑重担,把执结一个个“钉子案”、“骨头案”作为自己的一个个小成就,辛苦并快乐着。他坚持清积和执行其他案件两手抓、两不误,2009年,他取得了清理积案170件、年度结案387件、执结涉案标的7331.5万元的好成绩,居全院执行人员首位,他执结的一批大案、要案,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去年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中,何明伟带头从4月份开始每周二、周四晚上、周六全天加班,有时加班到深夜。执行局时常有集中行动,他总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2009年10月16日晚,他带队加班到次日凌晨2点,前往白云机场边检站,成功边控被执行人杜光辉并将其“押回”中山,实施拘留。杜光辉被拘留后,其亲属主动联系法院和案件申请执行人协商,从而执结积案3件,标的近100万元。

  “为民”常记心间

  在执行工作中,何明伟始终把“为民”放在第一位。他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不违反“五个严禁”的规定,保持清廉本色,无当事人对其廉洁问题的投诉。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执行案件,他总是优先考虑弱势群体、普通百姓的利益,不让他们的血汗钱付之东流、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被执行人中山市三达木制品有限公司54件系列积案,执行标的3600多万元。其中有2件涉及150余名工人的120余万工资款。在执行中,何明伟确定优先解决工人工资,再解决其他债权问题的思路,通过扣划该公司银行存款、拘留该公司负责人、做思想工作等措施,解决了工人工资问题,防止了工人的上访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紧接着他乘胜追击,通过对被执行人厂房、土地、厂内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等大量繁琐和细致的工作,最终以1960万元拍卖成交,并及时在债权人间进行分配,从而妥善执结该系列案件。
  再如,今年年初,深圳市东道物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一夜之间倒闭,老板仿佛被人间蒸发,共拖欠146名员工工资254869元,并涉及员工押金合计344600元。此事引发100多名员工集体到市政府上访。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即成立了包括我院在内的“紧急处置小组”,妥善应对这一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后经劳动仲裁程序后由我院立案执行,何明伟接到案件后,组织多方协调、沟通和磋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即由中山市东区办事处垫付181753.90元支付给工人作工资款,法院结案,保证不再上访。这一结果既保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稳定。

  “用心”破解难题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每年有执行案件1万多件,任务十分繁重。可以说,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这种状况在2009年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后得到了改观,执行工作各项重要指标基本达到了良性循环的要求。这个目标的实现,除了党委的正确领导、上级法院的的有力指导、执行一线干警的拼命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院一批执行干警对执行技巧、执行艺术的潜心研究与正确运用,何明伟即是这方面的有心人,他善于运用司法智慧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难题。
  “执行既要讲法律效果,还要讲社会效果,在可能发生群体冲突时,不管对方动机如何,都不要硬顶,如果对着干起来了,再好的执行措施都是失误。只要依法办事,案件总会得到解决,而不在于那顶着干的一时。所以,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也要注意讲究执行的策略与艺术。我们需要一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解决现实问题的办法。要针对不同的案件,要找准案件的突破口。”这是何明伟同志向全院干警作经验介绍时又一段引起大家强烈共鸣的话语。
  多年的执行工作实践,他归纳了一套适合于自己的工作方法,这套方法的核心就是“因案施策,能动司法”。如针对态度较好并经联查确暂无财产的当事人,他采取的是“包容”策略,假以时日,当事人自动履行。对一接到执行通知便托人说情的当事人,他采取的让被执行人作保证的策略,在限期内无法履行保证承诺的再强制执行,既给足说情者面子,又减少强制执行阻力。对身份较为特殊的被执行人,他采取的是主动汇报策略,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对于被执行人人数众多的案件,针对被执行人之间观望的心理,他往往选择重点打击制服,普遍影响震慑教育的办法,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从而执结全部案件。对经教育仍不履行义务及肆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他会谋划摆出声势浩大的强制执行阵势,表现出强制执行的坚定决心和信心,给被执行人施压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迫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或配合执行,或放弃对抗,减少执行阻力。何明伟认为社会生活千变万化,案件执行的过程新情况、新问题自然会不断的出现,上述简单的几项列举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执行策略,关键在随机应变,司法智慧的积累无止境,执行艺术的研究无止境,但能用和谐的方式执结案件始终是最好的执行方法。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历来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中之难,但何明伟同志不畏此难。申请执行人黄宝山与被执行人吴国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执行标的为赔偿款146250元。我院立案执行后,查明被执行人是本市东区库冲村村民,因本案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现正在服刑,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是在库冲村的征地补偿款13万元,本院已冻结,但经多次做思想工作后,库冲村经济联合社拒绝协助本院提取此分配款,执行陷入困境。为此,申请执行人多次信访、投诉。承办人何明伟及时调整执行工作思路,一方面尽量说服被执行人的妻子和妹妹等家属,希望其家属配合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希望借助我市法院执行联络员机制取得突破。今年4月14日上午,何明伟联系东区司法所执行联络员李金玲、库冲村经济联合社干部和被执行人家属协调执行事宜,经多方努力,被执行人妻子和妹妹愿意同申请人协商,与申请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上述13万元分配款中,由库冲村支付9万元给申请人,另外4万元留作被执行人家属的生活费用,剩余的赔偿款在以后库冲村的分配款中支付,直至清偿所有的赔偿款为止,从而使一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难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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