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蒋林帅: 本院受理原告阳水明、唐细容诉被告彭保国、柳敏、唐启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蒋林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46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阳水明、唐细容撤回对被告蒋林帅的起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