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9819号-郑斯超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9819号

郑斯超:
  原告中山市金汇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美婷、郑斯超、冯素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民事裁定书: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18元,减半收取331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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