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粤2071民初17712号-何锦霞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11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何锦霞:
  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裕隆纸品有限公司、黄振江、何锦霞、台山市翔隆纸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71民初177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