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粤2071民初9941号-赵家国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07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赵家国:
  本院受理原告林伟荣诉被告赵家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71民初994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林伟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775元,由原告林伟荣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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