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人身安全保护令成反家暴“利器”


作者:见习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何洁莹 发布日期:2022-11-30 【收藏本文

  对家暴“零容忍”,既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在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3起针对家庭暴力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释法,为家暴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示范和指引,彰显法院防治家庭暴力的坚定决心。

  案例一:裁定家暴者与妻子保持200米安全距离

  张某发现丈夫黄某有外遇,两人发生争执。过程中,黄某暴力殴打了张某。自觉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张某选择报警,可之后黄某的态度并未有改善,反而更加恶语相向,对妻儿的威胁嘲讽已成家常便饭。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措施后,黄某气急败坏,每天通过微信、电话骚扰、辱骂对方,还跑到张某的公司闹事。张某下班回家后,黄某把家里的房门踢坏泄愤,还想当着老人和小孩的面责打张某。张某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危,于是再次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依法将黄某带到派出所进行教育训诫。但黄某并未因此悔过,而是变本加厉、存心报复。他将亲友与张某拉进同一个微信群,在群里极尽讽刺、挖苦、侮辱张某,还暴力恐吓其家人。张某身心俱疲,遂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本案中,张某和黄某不在同一个城市生活,双方各自有固定住所,黄某通常不会去到张某家里。可由于二人尚未离婚,黄某是有权进入张某家的。针对这一情况,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除了禁止黄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接触张某及其近亲属外,还禁止黄某在张某公司和住所200米范围内活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张某的人身安全。该保护令依法维护了张某的权利,有效遏制黄某的家暴行为,为二人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案例二:多部门联动为家暴受害者织牢“保护网”

  林某与赵某婚后育有一子赵小某。十多年来,两人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因为比妻子年长十几岁,丈夫赵某常常不自信,总是随意翻看老婆的手机聊天记录,捕风捉影,怀疑老婆与他人有染。今年9月,赵某搬出这件事与林某争吵,还动手打人,致林某满面鲜血,鼻骨骨折、头面部、鼻梁处不同程度受伤。心有余悸的林某不敢再和赵某同处一室,决定搬离两人的共同住所,并在当地妇联的指引下到市第一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提出离婚诉讼。

  就人身保护令申请,法院裁定禁止赵某对林某实施家庭暴力。而在两人的离婚纠纷案中,法院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法院了解到赵小某因父母闹离婚而失眠、拒绝上学,随即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疏导当事人不良情绪。趁此机会,夫妻二人平静下来对话,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林某表示,自己愿意和丈夫修复关系,申请撤回离婚诉讼。案后,承办法官安排两人参加法院的父母课堂,并联系当地妇联及时关注该家庭状况,定期进行心理回访帮扶。如今,林某与赵某和好如初,儿子赵小某也恢复上学。

  本案中,林某在遭受家暴后及时联系公安、妇联,公安机关对施暴者作出行政处罚,妇联为受害者提供援助,法院在发出人身保护令后立即送达给夫妻二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妇联等落实保护令监管事项,并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为当事人安排庭前心理疏导、案后回访帮扶。多部门的联动协作,为家暴受害者织牢法律“保护网”,更好地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综合运用多种机制妥善化解家暴危机

  梁某与李某婚后因经济问题时有争执,李某多次殴打、恐吓梁某。为此,梁某多次报警,李某也曾写下保证书称以后不再打骂妻子。可暴戾本性难移,李某不久后又与家人发生肢体冲突,还怒气冲冲地向妻子发送咒骂信息。梁某倍感无力,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在心灰意冷中和李某提出离婚。

  诉讼中,法院一边审查双方的诸多争议焦点,一边引入心理咨询师对两人进行心理疏导,并就抚养争议进行亲子评估。在此过程中,双方意识到自身沟通的不恰当,解开了彼此多年的误会与心结。随即,承办法官组织调解,促成二人在抚养与探望、财产与债务争议上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后续,双方均顺利履行调解协议,再无争执。

  该案中,法院综合运用人身保护令、心理疏导、亲子评估等机制,妥善化解了家庭暴力危机,诉讼当事人的人身权益和法院的诉讼秩序均得到了保障。案件的处理效果充分体现了我市法院坚持“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家事审判目标,为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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