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祝贺!中山法院两名法官获省级表彰


作者:见习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吴娟欢 苑鹏 发布日期:2022-04-13 【收藏本文

  记者4月13日获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董爱民、三乡人民法庭庭长何亦辉在贯彻实施民法典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日前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

  据了解,为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去年组织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活动和民法典专项报告工作。

  2021年7月5日,广东法院“百场庭审直播”之《宠物伤人,谁担责?》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引起人们关注。这起案件正是由董爱民承办,庭审过程的直播将法庭的“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中,有助于群众知悉饲养动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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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谁担责?》庭审直播画面。


  住房一直是重点民生问题,2021年《民法典》首次规定居住权制度,将居住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对于“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4月28日,何亦辉成功调解一起居住权纠纷案件,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中山法院审结的首例居住权纠纷案件,并入选广东高院第二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见习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吴娟欢 苑鹏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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