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古稀老人谁赡养 姑侄之间起纠纷

经社区法律顾问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黄绮靖 发布日期:2020-11-17 【收藏本文

丈夫和儿子相继离世,年迈的老人和孙子居住但发生不快,由此引发了姑侄之间的赡养纠纷。阿强(化名)认为自己没有赡养祖母的义务,应由姑姑阿莉(化名)承担。阿莉则认为,侄子继承了家里的遗产,应履行赡养义务。记者11月16日从市律协获悉,该案经社区法律顾问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和解协议。

  黄婆婆是小榄某社区居民,女儿阿莉结婚后搬出了家里,老伴去世后,黄婆婆一直跟随儿子阿军居住。阿军与妻子育有两子阿强和阿斌。2019年,阿军意外身亡,黄婆婆因生活琐事与孙子阿强和阿斌发生争执。


  阿强和阿斌认为,父亲阿军已去世,姑姑阿莉还有能力赡养祖母黄婆婆,作为孙子,自己没有赡养祖母的义务,遂要求黄婆婆与阿莉共同居住,由阿莉赡养。阿莉则认为,父亲去世时,父亲的遗产均由兄长阿军继承,后来又基本由阿强和阿斌受让取得。母亲一直与阿军一家生活,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日常生活上对阿军一家多有照顾,即使阿军已去世,阿强和阿斌对黄婆婆仍有赡养义务。


  不愿离开已生活数十年居所的黄婆婆则认为,女儿已经出嫁,自己居住的房屋虽已登记在阿强名下,但当初自己也曾出资装修,阿军一直履行着对自己的赡养义务,阿强既然继承了阿军的遗产,也应该履行阿军应尽的赡养义务。


  黄婆婆曾尝试和女儿同住,但依然不适应。虽然产生了赡养纠纷,但阿莉和阿强并没有到法院打官司,而是前往社区居委会寻求社区法律顾问帮助。近日,经广东孚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芦生、黎巧瑜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黄婆婆继续与阿强居住,赡养费用由阿莉承担,黄婆婆若生活不能自理,由阿莉负责照料,阿强给予必要的协助。


  以案说法

  子女有赡养义务,孙辈尽孝更是榜样


  这起赡养纠纷中,阿莉作为女儿,对黄婆婆具有赡养义务。只有在黄婆婆的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时,阿强和阿斌作为孙子才有赡养黄婆婆的义务。阿军一家继承了相关财产或接受了相关经济资助,如无特殊约定,一般不能作为阿强和阿斌对黄婆婆具有赡养义务的依据。


  同时,由于黄婆婆已届古稀之年,希望在已生活数十年的居所里终老一生,这是老人的特殊需要。法律虽未规定阿强作为孙子应当赡养老人,但基于传统道德义务及老人的特殊精神需要,律师在调解时也应当尽可能向老人期待的方向努力。年轻人对老人尽孝,尽量满足老人的特殊需要,不仅是对老人的报答,更是为自己的子女树立孝顺的榜样。


  社区法律顾问介绍,当今社会,世代同堂的生活模式与年轻人个人意识的觉醒相冲突,分家析产成为不可避免的问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分家析产的结果未必是法律所倡导的人人平等,而且子女分得财产多寡往往与赡养义务紧密联系。法律不可能强制将继承与赡养联系在一起,但两者在传统观念中的联系不可忽略,也无法忽略。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黄绮靖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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