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网购显卡货不对板起诉获三倍赔偿


作者:记者 张房耿 发布日期:2020-11-12 【收藏本文

网上花4499元买的新显卡,结果拆开包装后发现存在翻新痕迹。今年2月,消费者杨先生将卖家陈某告上法庭。记者11月10日从市第一法院获悉,法院结合双方的辩解,采信了杨先生的说法,判决陈某退一赔三,须支付近1.8万元。

  今年1月29日,杨先生在陈某经营的淘宝网店购买了一款显卡(全新),价款为4499元。2月1日,杨先生收到货物后怀疑是翻新货而非全新的货物,向陈某提出交涉。

  经交涉,杨先生要求退一赔三,陈某只同意退货退款。随后,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4月,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陈某没有到庭应诉,只是邮寄了一份答辩状。

  法庭上,法官当庭查验该商品发现,正面只载有“全新电商特供显卡三年质保”,背面有MSI标识,但没有产品SN码、生产厂商、生产日期等,而且缺少所有的使用配件如光盘、电源转接线、保修卡。杨先生还提交了正版显卡内容截图打印件,拟证明他所购买的显卡货不对板。

  陈某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杨先生所说的“二手”纯属虚构,怀疑是买家调包产品勒索赔偿。即使产品有灰,也是包装失误或者杨先生收货后保存不善所致,不能证明货物为二手产品。陈某是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同意退款退货的,并不是承认货物存在问题。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判决陈某退还显卡货款4499元,支付赔偿款13497元,合计17996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商品货不对板,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

  市第一法院认为,虽然陈某事后在书面辩称出售的涉案产品没有问题,但他没有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实涉案产品为全新的合格产品。此外,涉案商品没有其他如保修卡、说明书、驱动光盘等必要附件,应认为涉案商品或者其包装的情况与一般产品的情况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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