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出售山寨玩具 商户被诉侵权赔偿1.2万元

法官提醒商家进货应走正规渠道并保留凭证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吴娟欢 发布日期:2020-11-06 【收藏本文

在西区批发玩具的何某没想到,自己去年以90元售出的玩具童车,竟惹来了5万余元索赔的官司。记者11月5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因为出售的玩具车图案和《海底小纵队》里的美术作品高度相似,何某最终被判赔偿权利人1.2万元。

  2019年11月14日,何某的玩具童车商店来了3名“顾客”,其中一人在商店购买了一辆童车,并支付了90元。何某不知道,这其实是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的委托,正在进行打假维权。

  离开商店之后,公证人员对所购童车及取得的票据进行拍照、密封,密封后交由申请人保管。2020年4月3日,万达公司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以何某的玩具商行侵犯了万达公司的著作权为由,索赔5万余元。

  万达公司认为,该辆玩具车使用的动物形象与该公司的美术作品《海底小纵队标识》构成实质近似。“我已经停止销售这类商品,由于对这些作品并不了解,进货时也辨认不出,主观上没有侵权意识。”何某认为玩具车不是他生产、设计,不构成侵权。

  近日,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何某赔偿万达公司1.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商家进货应走正规渠道,保留凭证

  根据《商标法》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起纠纷中,何某的玩具店作为正规经营场所,销售的产品是三无产品,没有合法的进货渠道,结果被判为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提醒,商品销售者在市场交易行为中一定要尽所能核实所购商品的商标权是否侵权,并保留好产品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生产资质等材料,以备后期一旦发生纠纷,避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吴娟欢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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