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转移千万资产拒不履行判决男子犯拒执罪获刑1年半


作者:张房耿 吴娟欢 发布日期:2019-09-03 【收藏本文

  9月2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判决。40多岁的梁某荣因拖欠他人上千万元却拒不还款,甚至在法院立案执行后还转移资产,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梁某荣因拖欠郭某4人上千万元而被告上法庭。2015年至2016年期间,市第一法院调解、判决梁某荣向郭某等人共计本金1170万余元及利息。但是,梁某荣并没有还债,法院对此进行立案执行。

  2017年10月28日,梁某荣将其所有的房地产公司部分债权和对应的抵债权益以1480万元转让给另一家房地产公司。为了防止转移财产被发现,他用女儿所开立的两个银行账户分三次收取杨某支付的1480万元。

  市第一法院在获得该财产线索后,第一时间分别向两家银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但结果是一个账号已销户,另一个账号只剩下603.53元。法院多次传唤梁某荣,但他都没有到法庭。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拍卖、变卖了梁某荣的不动产。

  2018年1月30日,法院将梁某荣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同年年底,梁某荣在河源市落网。2019年6月10日,梁某荣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市第一法院认为,梁某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惩处。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梁某荣判刑1年半。


责任编辑:张房耿 吴娟欢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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