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火炬区一石场破坏环境难逃“法眼”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艳 发布日期:2018-02-13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没有配套设施、未经验收就大肆采石、碎石,火炬开发区一石场这一违法行为甚至引起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重视。记者2月12 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院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在公安机关和供电部门配合下,成功执结了该起国家环保总局督办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案。
    2016年,环保总局通过卫星扫描,发现中山市新龙石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龙石场)环保问题较为突出,督促市环保局查处。经调查取证,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位于火炬开发区珊洲小区竹篙鬼坑、架仔架建设的碎石、角石加工、销售项目主体工程的生产使用,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
    新龙石场收到该决定书后,拒不履行义务。根据市环保局的执行申请,市第一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对本案立案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员找到新龙石场现场负责人余某,对他送达了执行告知书,告知如果拒不停工,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果拒不履行或存在妨碍执行行为,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余某当场表示同意停工。随后,新龙石场向法院及火炬环保局递交书面材料,声称如果停产,将无力支付工人工资。
    2018年2月1日,火炬区组织新龙石场侵占用地清拆方案讨论会议,商定通过切断新龙石场用电的方式,强制新龙石场停工,并由火炬开发区公安、供电等部门配合本院本案的强制执行工作。
    2月8日,法院在公安部门和供电部门的协助下,将石场的接入高压电线剪断,进而依法拆除、查封了新龙石业的配电房及配电设备。经释法,新龙石场的现场负责人罗某表示服从执行,愿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抚职工等的善后工作。至此,这起由国家环保总局督办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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