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不花钱甭想走

一美容院强迫多名顾客交易,实习店长被判刑一年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8-01-16 【收藏本文
    强迫顾客消费,可不仅是民事纠纷那么简单,还极可能触犯刑法。1月15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两起判决生效的强迫交易罪案件。其中,火炬区一美容院实习店长因强迫6名顾客消费合计10020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5000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31岁的张某案发前是火炬区张家边一美容院的实习店长。2016年10月至11月,张某在美容店内以按住被害人不准离开、威胁被害人等方式,先后强迫甘女士等6人在美容店内接受美容服务消费共计10020元。“有的人不想消费,找借口说没有时间,客人要走,我们就说皮肤还没有好还需要检测。”张某在法庭上承认,她确实有强迫顾客消费,消费数额低的320元,高的是3200元。
    2017年8月18日,张某被检察机关以犯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张某的辩护人请求法院从轻判罚。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强迫被害人甘女士、徐女士消费时被行政处罚过;后又强迫柯女士消费,公安机关介入后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之后张某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因此不能认定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近日,法院一审对张某判刑1年,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她退赔其余被害人损失。
    另一起强迫交易罪则涉及向亲属借钱。2016年2月始,高某多次持刀来到他姑姑的店铺,以殴打、威胁姑姑及其员工的方式,强迫姑姑出借1万元。2017年1月21日,高某持钢管又一次来到姑姑的店铺强迫借钱,后被抓获。归案后,高某家人退还了1万元给受害人并取得谅解。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高某判刑六个月,处罚金1000元。
以案说法
强迫交易罪与强买强卖有何区别?
    市第一法院区燕莉法官介绍,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2012 年至2017年,市第一法院共审理强迫交易罪案件14件。
    强迫交易罪与强买强卖的民事纠纷区别在哪?区法官介绍说,强迫交易罪是刑事犯罪领域,强迫交易是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侵犯了他人自主经营权、交易权,扰乱了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民事领域的强买强卖,一般情节比较轻,不涉及人身自由权、健康权,多是利用自身的交易优势与对方进行不对价交易。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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