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离婚案提供虚假证明 女子被罚款5000元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7-09-01 【收藏本文
漫画:蔡文强

    为了打赢官司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明,结果可不是口头警告那么简单。8月30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一起在离婚诉讼中提交虚假材料的案例。小丽(化名)因提供伪证,妨害民事诉讼被法院罚款5000元。小丽已向法院缴纳罚款。

    据市第一法院家事审判单元法官董诗婷介绍,她近日在审理小丽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小丽提供的一份证明的内容与另一名当事人在别的案件所提交的材料存在冲突。董法官进一步核实证明内容,小丽的闪烁其词,和她提交的证明内容相互矛盾。最终,小丽承认她提交的证明是找熟人开具的,该证明的内容不属实。小丽当即承认错误,向法院提交手写悔改书,请求法院免于处罚。小丽向法院提交内容不属实的虚假证明,她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法应受到民事制裁。法院鉴于小丽认错态度良好,而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决定对她处以5000元处罚。

    据董法官介绍,她审理的另外一起案件中,也有一名当事人因为提供虚假材料而受到惩罚。在一起继承案件纠纷中,一位当事人找人伪造印章,开具虚假证明,并提交给法院,妄图蒙混过关。最终,也被法官识破,并对该名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当事人应如实向法庭进行陈述案件事实和提供证据,如作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妨害民事诉讼,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真实的诉讼材料,切不可为谋取个人利益而弄虚作假。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董法官表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属于伪造证据,情节较轻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也按以上法律处理。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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