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市民吐槽物业公司被起诉并索赔

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作者:记者张房耿实习生林婉甜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7-08-15 【收藏本文
  继东区某楼盘的周女士发帖吐槽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引来千万索赔官司后,坦洲的廖先生也因拉横幅吐槽物业公司而被告上法庭。该案6月 16日开庭审理,物业公司索赔名誉权损失 30万元,廖先生没有到庭应诉。8月 14 日记者获悉,市第一法院一审驳回了物管公司的索赔诉求。

  提起名誉权诉讼的是坦洲镇某商业广场的物业公司。该公司称,在物业公司对商业广场实施物业管理的过程中,廖先生曾多次聚众闹事,散布负面言论。物管公司称,当时时逢元旦假期,广场内客流正值高峰期,廖先生等人此举引来包括商场顾客、行人及周边群众在内的几百人围观。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劝阻,要求廖先生等人撤离现场停止侵害行为,但没有效果。

  物管公司认为,廖先生等少数人假借成立“业主委员会”及“要求降低管理费”的名义,采用非法途径诋毁物业公司及干扰商业广场商场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给商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侵害了物管公司的名誉和商业信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物业公司索赔30万元,要求廖先生在商业广场以公告的方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提交的光盘及照片都无法证明是廖先生主导并纠集他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实难采信。对于物业公司主张的名誉权受损导致 30万元损失也没有直接的证据。此外,物管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廖先生造成了商家经济损失。

  法院一审认为,物业公司主张廖先生侵犯其名誉权的理据不足。近日,市第一法院一审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实习生林婉甜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