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男子酒后宵夜档滋事

伤及无辜被判刑1年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粤湘 发布日期:2017-07-26 【收藏本文
    酒后到宵夜档找人算“旧账”,23 岁的男子钱某先是不慎伤及邻桌无辜,随后又呼叫同伴前来帮忙打人。最终,钱某被接警到场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7月24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终审判决。

    2016年11月13日晚上10时许,河南人钱某饮酒后来到石岐区南下市场附近李某经营的宵夜档处,上前辱骂并推打之前与他发生过矛盾的李某。闹事过程中,钱某一脚踢飞了宵夜档的一张胶凳,在一旁吃宵夜的曹先生遭遇飞来横祸,左眼部受伤。但是,钱某并未就此罢休,又继续打电话叫来三名同伙,并持胶凳、啤酒瓶等工具共同殴打李某,导致李某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及距骨后缘骨折。经法医鉴定,宵夜档档主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食客曹某受轻微伤。

    作案后,钱某被接警到场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归案后,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017年4月19日,市第一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钱某判刑1年,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是酒后犯罪,而且如实供述罪行,请求从轻判罚。

    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已经依法对钱某从轻处罚,量刑适当,而且醉酒的人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粤湘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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