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以合营自拍杆为名诈骗货款41万余元

男子终审获刑4年罚款5万元

作者:记者张房耿实习生吴海仪 发布日期:2017-07-21 【收藏本文
    签下白纸黑字的合同,中山一塑胶制品公司按约定将两批自拍杆发往香港,事后却发现收不到货款。原来,这是男子李某一手导演的“空手套白狼”的把戏。记者7月20日从市中院了解到,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终审获刑4年,领罚金5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企业损失。

    2015年5月至6月期间,李某冒充中山市某日用品公司股东并伪造该公司印章,与中山一塑胶制品公司股东尹某洽谈并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合作生产自拍杆销售至香港。同年6月15日、6月19日,塑胶制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先后分两批将已生产好的自拍杆交付至指定地点。

    李某于同年6月25日收取货款后,隐匿货款去向,虚构理由推诿,拒绝将货款支付给塑胶制品公司。塑胶制品公司生产自拍杆共计支出成本417306.28元,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李某被警方抓获,赃款未能缴回。

    今年5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结合案情,对李某一审判刑4年,处罚金5万,并责令他退赔被害企业417306.28元。

     李某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近日被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实习生吴海仪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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