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安置房产改建遇管线起纠纷

两业主起诉索赔877万,一审被判败诉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7-05-08 【收藏本文
    因市政建设需要而置换出多卡商铺,业主林女士、黄女士事后在对置换过来的房产进行修建时,却因报建申请得不到批准被责令停工,理由是该房产下方有18 条光纤管线。为此,今年2 月,林女士和黄女士将当年的征收方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告上法庭,索赔877万余元。
    ■置换房产无法重建,业主起诉索赔877万
    这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要从5年前的博爱路悦来南路下穿隧道项目说起。2012年12月12日,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以下简称 “市政中心”)经市政府批准,要征收林女士、黄女士和陈女士三人共9卡商铺。双方约定,市政中心将石岐区一处近300平方米的商铺和40多平方米的车房等置换给三人,两边房产价值抵扣后,林女士等人应收补偿款是635591元。
    2014年9月1日,林女士和黄女士对置换来的房产进行修建,但施工过程中却发现地梁断裂,地梁下有18条光纤管线和2条煤气管线(已切断,现已不通煤气),她们被迫停工。
    林女士和黄女士认为,因市政中心开挖地基下沉光纤管线,致使她们在有关部门的报建申请得不到批准,被责令停工。今年2月,两人起诉到市第一法院,索赔损失共计877万余元(商铺损失按3万元/平方米计算)。
    ■索赔没有法律依据,法院驳回两原告诉求
    对此市政中心解释说,该安置房之前是政府用房,与林女士和黄女士签订协议书时,市政中心对于安置房下面的管线情况不知情。后林女士和黄女士对房产进行改建并发现安置房地下的管线,市政中心在征得两人同意的情况下对管线做下沉深埋处理。
    市第一法院认为,2012年双方房地产征收协议书签订后,市政中心已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将安置房过户至林女士、黄女士名下。而林女士、黄女士对置换过来的房屋违规重建,导致被责令停止违建行为。而且,安置房置换时,林女士、黄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市政中心对地下埋有管线是知情的,林女士、黄女士也是在对安置房进行重建时才得知该情况,因此,林女士、黄女士要求市政中心按市场价向她们赔偿重置安置房的损失,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相关施工公司证明,林女士和黄女士同意对18条光纤管线进行下沉处理。因此她们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近日,市第一法院一审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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