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网上买气枪触法被判刑


作者: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7-04-17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为了到树林里猎鸟,中山男子甘某花了约5000元到网上买了两把气枪,殊不知此举已触犯刑法。
    2016年4月至6月期间,家住南朗镇的甘某为猎取鸟类,通过互联网联系到枪支、弹药售卖人员(另案处理),花了约5000元先后购入气枪2支、铅弹350发及弓弩、钢珠弹2530颗等存放家中。
    2016年7月底,甘某将其中1支气枪借给邻居狩猎。同年8月24日,甘某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并供述了买枪的犯罪事实。“我付款购买气枪后,商家分几次把气枪的各个部件发给我,货到齐后我就组装成气枪。”甘某还买了一把弓弩,准备在家附近的树林打鸟。
    市第一法院认为,甘某通过互联网向商家订购枪支,商家通过拆分后邮寄的方式交易,这一行为属于非法买卖枪支行为。不过,甘某坦白认罪,犯罪情节轻微,可以适用缓刑。最终,甘某被判刑3年,缓刑3年。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