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承揽酒店工程后“奉上”1250万回扣款

中山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犯行贿罪,单位被处100万元罚金,3被告人获缓刑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6-12-28 【收藏本文
    明知道公司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中山三乡镇某投资公司负责人等向时任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广东中旅(南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李某行贿共计1250万,顺利承揽了广东中旅南海旅游产业园五星级酒店工程项目。昨日,记者了解到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承揽酒店工程后,行贿1250万回扣款
    这起涉案1250万的行贿案中,被告单位是中山市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人分别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股东林某及东莞某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李某。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叶某、林某在经营投资公司期间,明知该公司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为能够顺利承揽广东中旅南海旅游产业园五星级酒店工程项目,与东莞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李某共同合谋向有关单位负责人行贿。
    3人约定,李某以占比干股方式与投资公司共同承揽酒店建设项目,李某负责请托时任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另案处理)和广东中旅(南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李某(另案处理)取得酒店建设项目,投资公司提供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的5%(折合人民币1250万元)作为“回扣款”贿送给王某和李某。
    在王某和李某的帮助下,叶某等人的投资公司通过挂靠汕头一家建筑工程公司顺利中标工程项目。2011年1月和4月,投资公司分4次将该 “回扣款”1250 万元转入李某指定的银行账户。2012年12月,王某、李某因担心收受贿赂之事暴露,遂向投资公司全额退回贿赂款。叶某收到该款后私自予以支配。
    ■单位被处100 万元罚金,3名被告人获缓刑
    2015年8月4日,广东纪委官网南粤清风网通报,原广东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某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3月7日,叶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退出赃款1250万元。
    5月14日,涉案单位及三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市第一法院认为,王某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此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相关责任。王某事后退回赃款,不构成犯罪中止。
    近日,法院一审以犯行贿罪对中山市某商业投资公司处罚金100万,叶某、林某和李某均被判刑3年,缓刑3年。叶某退出的1250万元被追缴依法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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