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以谈生意为由下药抢劫多人

男子潜逃8年终落网,获刑10年2个月

作者: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6-12-27 【收藏本文
  十年前,31岁的冯某洪伙同他人以谈生意为由下迷药抢劫多人。连续三年作案均得手,他以为从此能瞒天过海,却没想到在去年11月一次聚会上被警方抓获。今年8月9日,冯某洪被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26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珠海的蓝牌车司机刘先生是这起系列抢劫案的第一名受害人。2006年11月4日上午10时许,刘先生在珠海市香洲区嘉园小区门口等客,一名男子称要去中山市三角镇做药材生意,上了刘先生的车。车子来到三角镇一加油站附近,该男子又接到一名戴眼镜的男子。“戴眼镜男子说他的货还没有到,就邀请我一起到附近一间川菜馆吃饭。”
  刘先生说,其间他喝了一杯饮料,“后来感觉头顶火辣辣的”。从餐馆出来后,戴眼镜的男子又说要等药材价目表,就带着刘先生到了一处出租屋打扑克牌。刘先生坐在床上觉得很困,不知不觉睡着了。当晚9时许,刘先生醒来发现自己身上的200多元现金、2部手机和停在出租屋楼下的小车都不见了。
  和刘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黄先生和张先生。2007年1月23日,黄先生驾车经过坦洲和珠海交界路段处遇到了两名男子,后被以有大量碎布出售为由骗到民众镇吃饭,期间喝了一杯饮料后晕倒,醒来后车辆、手机和现金均被盗。2008年7月,三乡镇的张先生也中了招,轿车、现金等被抢走。
  这两名作案男子,其中一人便是四川南充人冯某洪。2015年11月30日,他在南充一处酒楼吃饭时被警方抓获。今年8月9日,检察机关对冯某洪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冯某洪的家人已赔偿黄先生6.5万元,并取得谅解。
  市第一法院认为,冯某洪多次结伙采取用药物致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强制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这种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冯某洪的家属自愿代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对冯某洪酌情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对冯某洪判刑10年2个月,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他退赔被害人刘先生、张先生的损失。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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