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委托微信营销不满意拒付款

●两家公司各执一词对簿公堂●法院:科技公司服务有瑕疵,酌定其应得80%服务费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6-12-21 【收藏本文
  微信朋友圈卖东西、点赞赢优惠券等逐渐成为商家新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法,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开始出现。去年10月,中山东区有两家公司就因微信营销产生纠纷而对簿公堂。12月19日,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2015年10月12日,中山某科技公司与某土特产公司签订了一份 《微信公众平台微商城设计技术服务合同》,科技公司为土特产公司提供微商城开发技术服务,包括微信公众号认证,“特产中国”板块、推广设置等;服务费13900元,服务时限从2015年10月10日至2016年12月30日。
  合同签订后,科技公司为土特产公司创建了微店,并于10月30日前上线运营,上架商品为160个。为了聚集粉丝,科技公司设计了大赛投票活动。2015年10月4日,微店试销活动“[今日爆品]公益柚您,助残最乐,善行永锵[爱心价]”;2015年10月20日,销售商品“新鲜山楂[十月倾情推广]”;之后陆续发生商品交易。
  按照年合同约定,土特产公司应在2015年12月10日之前,向科技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13900元。但土特产公司逾期不付,后在2015年12月20日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3900元的支票。但是,科技公司到银行取现发现,账户内并没有对应的余额。
  在科技公司催促下,土特产公司总经理黄先生于2015年12月25 日通过微信支付了1900元,余款1.2万元至今没有支付。今年初,科技公司将土特产公司和黄先生告上法庭,索要余款1.2万元及逾期利息。
  土特产公司为何不愿意支付余款?庭审中,法院现场拍摄黄先生通过手机登录微店演示的模块状态,显示“2016可爱日历之星”投票大赛奖项说明载明“投票基数获得9999票以上且最高票数获得者:一等奖苹果iPad mini一台”。结果,每位参赛者的投票结果显示为百分比。其次,“特产中国”模块点击具体地区特产会直接返回主页,并没有相关特产显示。此外,微店设置有销售员推广计划,含有业绩说明、结算说明、其他说明,联系方式中的联络人是土特产公司的“小莎”,显示状态为“计划未开启”,没有生成二维码。对此,土特产公司称“小莎”是公司负责推广的文员,因为网站建设没有持续就离职了,分销员设置功能没有开启。“微店因为不符合我们的要求,在春节前后就没再经营了。”黄先生说。
  市第一法院认为,科技公司履行了微店设计、投票设计的技术服务义务,但在微店投票活动设计上存在缺陷,直接影响了活动的结果;分销员管理部分,销售员推广计划中并没有生成二维码,计划也处于未开启状态。法院据此认定,科技公司在设计中存在违约行为。但科技公司的这些违约行为并不至于影响整个微店的运营。法院酌情认定,科技公司享有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80%(即13900元×80%=11120元)。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扣除已付的1900元,土特产公司还应支付科技公司9220元及相关利息。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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