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老伯路过市场被公示牌砸伤

起诉物主获判赔偿8836.8元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2-01 【收藏本文
  路过市场突遭飞来横祸,一名年近六旬的老伯被坠落的公示牌砸伤头部。这起意外发生在今年3月5日,石岐区张溪市场。受伤的汤伯到医院治疗后把公示牌的所有人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误工费1.7万余元。被告的实业公司则称市场早在今年1月就已经转租,应由承租方承担责任。11月29日,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汤伯今年59岁,是湖南人,多年来一直和妻子在石岐区张溪市场经营米档。今年3月5日下午1点左右,汤伯经过市场时,一处公示牌突然坠落,恰好砸在了汤伯的头上。汤伯当场鲜血直流,随后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救治。汤伯的头皮有4厘米的创口,幸运的是,颅脑CT 平扫没有明显异常。汤伯此后三次到医院复诊,共休息53天,为此花了2852.3元医疗费。公示牌是当地一家实业公司的,汤伯随后找到该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
  今年5月6日,汤伯向第一法院起诉该实业公司,索赔医疗费以及1000元交通费、3000元营养费和1万元误工费,合计17272.3元。
  实业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他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示栏是我方所有,但该物业已经转租给了另一家公司,应由他们承担。”实业公司的代理人还认为,营业执照上是汤伯妻子名字,是个体户经营而不是家庭式经营。就算是汤伯受伤停工休息,也不影响他的妻子继续经营米档,不存在损失。
  市第一法院认为,汤伯妻子的米档位于张溪市场,汤伯受伤发生地也在市场,作为丈夫,汤伯和妻子共同经营米档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法院认定汤伯受伤时从事大米零售行业,其年收入的标准为70191元。根据我国侵权法规定,作为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实业公司对汤伯的受伤有责任进行赔偿。该公司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法院认为医嘱建议休息4周,应该是28天,误工费应为5384.5元,同时酌定交通费100元,营养费500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实业公司共应赔偿汤伯88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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