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为近5万元医疗费五兄妹对簿公堂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6-11-29 【收藏本文
    80岁的老母亲病情危重,排行最小的儿子阿国马上将母亲送院救治。花去近5 万元医疗费用后,阿国今年3月将其他四兄妹告上法庭,要求大家分摊这笔赡养费。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阿国能不能要求其他人分摊?11月28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这起民事纠纷的一审判决。
    ■老母亲病重入院,五兄妹因赡养费上公堂
    阿国今年51岁,是家中五兄妹排行最小的。因为老母亲赡养费一事,他和兄长及姐姐闹了一次不愉快。阿国等人的母亲杨氏今年已80岁高龄,由于儿女都有各自的家庭,杨氏独自居住在石岐区一处老宅里。
    去年2015年11月,杨氏中风后生活不能自理,大哥和三哥将母亲送至养老院生活,生活费用在杨氏的社保账户中扣划。2015年12月15日,杨氏患上急性脑梗塞等多种疾病,小儿子阿国将她送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6年1月2日,杨氏出院并返回养老院居住。
    阿国说,2016年2月6日,养老院向三哥发出了母亲的《病危(重)通知转院书》,说母亲病情危重,建议转送医院治疗。兄妹商量后没有告知阿国,就单方签署《继续留住意愿书》,决定无需转院,继续将母亲留在养老院治疗,一切后果不追究院方的责任。
    2016年2月16日,阿国得知母亲病情危重,立即将她送往市人民医院ICU 救治。扣除医保报销外,阿国支付了38787.66元医疗费、10450元护理费,合计49237.66元。但对于这笔钱,其他兄妹并不愿意分摊,阿国今年3月起诉到法院。
    ■法律无追偿赡养费的规定,但法官建议兄妹分摊
    阿国认为,母亲健康状况极差,极需子女贴心照顾。母亲一直随三哥共同生活,后由三哥送养老院居住,三哥为实际监护人,应当承担更多的关心义务。但是,他们在母亲病危时却拒绝送医院治疗,造成了严重后果,已经不适合继续承担监护责任。
    66岁的大哥表示愿意支付赡养费,但他本来生活就困难。四哥也表示愿意承担。而二姐和三哥则有不同意见。“实际上,我们并非对母亲不管不问。”两人称常年一直有履行照顾母亲的赡养义务,三哥经常看望母亲,二姐每月给杨氏生活费。“母亲往年生病住院都是由我们负责医疗费和照顾,这些费用我们都没有向阿国追偿。”二姐和三哥称。
    市第一法院一审认为,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杨氏年老体弱,作为子女的五兄妹都有赡养扶助母亲的义务。阿国为母亲支付了相关费用,是他承担义务的一部分。在各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其中的个别义务人为父母的生活、医疗等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向其他义务人追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无法支持阿国的诉讼请求。
    法律之外尚有人情。案件承办法官在近日判决驳回阿国的诉求的同时,真诚希望其他四兄妹尽自己的能力,对阿国已经支出的费用进行适当分摊;对今后母亲的生活、医疗等支出的费用,五兄弟姐妹也应尽能力支付,履行好赡养扶助老人的法定义务。(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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