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误将路人当小偷不由分说就殴打

打人者遭行政处罚后还被法院判赔6680元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艳 发布日期:2016-11-25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大街上忽然被一名陌生男子摁倒并一顿殴打,江西人段先生今年2月就遭遇了这么件倒霉事。原来,打人者张先生是误将路人段先生当成小偷痛下狠手。而这场意外也引出了一场索赔官司。受伤的段先生将张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11月23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段先生是我市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业务经理,张先生是住在东区库充大街的居民。今年2月18日,这两名互不相识的陌生人阴差阳错地走到了一起。当天早上8点,段先生途经东区库充大街时,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忽然从巷子里冲出,不由分说就将段先生按倒在地并进行殴打。
    段先生当天被医院诊断为轻型颅脑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建议休息14天。段先生为此支付了480元医药费。打人者是四川人张先生,他随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今年3月3日,段先生起诉到市第一法院,要求张先生赔偿他480元医药费,200 元路费,15 天的误工费4000元,还有1200元营养费、1万元精神损失费。
    张先生为何对素不相识的路人拳脚相加?“当时我在距离住处不到100米的地方,听到我老婆和孩子在家里喊有小偷,于是误伤了段先生。”张先生承认误伤了段先生,但对200元路费和误工费等有意见。“精神损失费部分段先生应去评残,有法律依据我就赔偿。”
    市第一法院认为,段先生的480元医疗费有医院的收费票据为证,200元交通费也合理。至于误工费,段先生受伤后医嘱休息是14天,按其月薪8000元计算是5149.42元。段先生只要求赔偿4000元,是他对权利的自由处分。至于1200元营养费,由于医嘱并没有这项建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精神损失费,法院酌定为2000元。
    近日,市第一法院判令张先生赔偿6680元给段先生。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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