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两同行者被判担责10%赔13万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24 【收藏本文
  今年3月24日,火炬开发区太阳城广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骑摩托车的年轻小伙阿俊不幸受伤离世。事后,死者家属将乘坐该车的两名小伙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10%的责任。三名年轻人本是同村好友,如今却因酒精导致一人丢了性命,引发赔偿纠纷。11月22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阿明、阿勇和阿俊都二十多岁,同住在火炬开发区某村。2016年3月23日傍晚6点半,阿明和阿勇与阿俊相邀到了火炬区某酒吧喝酒。三人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2点半左右才准备回家。
  当时,喝了最多酒的阿俊驾驶摩托车,搭载阿明和阿勇回家。摩托车行驶不到一公里就发生了意外。“我们在丽晶会门口上车后在辅道上逆行,到了外国语学校对面路段时,摩托车连人就倒下了。”阿勇说,当时天下着雨,他穿着雨衣坐在中间,不清楚怎么出事的。
  “大约过了10分钟,阿明和阿俊打算去医院,我感觉自己没有什么问题,就跟他们说不去了,然后我把阿俊的摩托车开回了灰炉村。”阿勇没想到,阿俊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天3点54分离世。
  对于这起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阿俊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超载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阿明和阿勇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不用承担事故责任,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过错。
  阿俊父母料理完孩子的后事后,找到阿明和阿勇的父母沟通赔偿,由于双方分歧较大,阿俊的父母今年4月把阿明和阿勇告上法庭。
  6月6日,市第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阿明和阿勇在法庭上都认为他们在这起意外中没有过错。“从酒吧走到大厅后看见天下了雨,我还叫他喝杯热水再走。”阿明认为,他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
  “我们没有主动叫阿俊开车,而且已经提醒阿俊不要走。他酒后不注意安全,逆向行驶,没有戴安全头盔,加上下雨视线受阻从而发生交通事故,是造成交通事故致死的直接原因。”阿勇还说,他不是聚餐组织者,他即使没参加聚餐,阿俊也有可能出事故。
  市第一法院认为,阿明和阿俊在离开酒吧前的自主喝水行为,并不足以证明两被告已经尽到适当的提醒及劝诫义务。阿明和阿勇在明知阿俊酒驾以及超载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搭乘阿俊驾驶的摩托车,提高了危险系数,加大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因此,他们的不作为以及搭乘行为与阿俊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而阿俊酒后超载驾驶摩托车,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他本人具有重大过错。法院酌定阿勇和阿明的赔偿比例为各承担10%,分别赔偿阿俊的父母66625元。(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