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小区废弃玻璃割伤人 法院判决四方齐担责

伤者担责3成,碎玻璃主人、丢玻璃的维修工和物业公司共赔2万余元

作者:记者 张房耿 见习生 陈梦觉 通讯员 王艳 发布日期:2016-11-07 【收藏本文
  于先生晚上回家经过小区垃圾桶旁边的通道,没想到却被一块伸出垃圾袋的玻璃刺伤,导致胫前肌断裂。这块碎玻璃是邻居李先生家碎掉的茶几,丢弃玻璃的是维修茶几的工人。于先生住院误工,损失共达3.2万余元,这笔钱该谁来承担?11月5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 业主、物业和家私商场共赔2万余元。
  ■案情缘由:丢弃一块碎玻璃,引发邻里官司
  李先生和于先生都是火炬区汇雅花园的住户。2015年5月3日上午8时许,李先生因家中茶几玻璃出现问题,他致电家私商场要求售后服务。家私商场的维修工在当晚7点左右到了李先生的家。
  在维修过程中,茶几玻璃不慎断裂成两块。经协商,家私商场同意免费为李先生更换一块新玻璃。接着,家私商场的员工拿着玻璃下楼,并将玻璃叠放倚靠在垃圾桶旁。大约晚上8点,维修工离开了小区。
  一个小时后,于先生在小区内行走时,被这块遗弃的玻璃割伤。于先生当晚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小腿挫裂伤并胫骨前肌肉断裂,右大腿皮肤裂伤。于先生住了13天院,加上后期复诊,花费了6373.1元医疗费。出院遵医嘱休息1个月。
  事后,物业公司调查得知玻璃是李先生家里的。出院后,于先生找到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一事。但对于谁来赔偿于先生的损失,李先生、物业公司和家私商场都各执一词。去年10月19日,于先生起诉到法院,索赔3.3万余元。
  ■法院判决:四方都有错,伤者自行担责三成
  “于先生是业主,熟悉小区路况,首先应该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家私商场认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放的是小型的垃圾桶,无法装进大型垃圾,家私维修工无法将玻璃放进垃圾桶内,才放在旁边,因此物业公司也有错。而且,是李先生请求他们把玻璃带走的,李先生也有错。
  物业公司则辩称,维修工为专业人士,明知碎玻璃属于危险物品的情况下仍将碎玻璃丢放在垃圾桶以外,应该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此外,于先生疏忽大意,李先生违反了小区丢放垃圾的规定,都有错。而且,物业公司每天两次清扫垃圾,尽到了义务。
  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那一处垃圾收集点是业主必经的人行通道,明显设置不合理。而且,当时垃圾桶已经装满了,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提醒。
  市第一法院认为,于先生作为成年人,过于疏忽大意才导致被玻璃割伤,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酌定他自行担责30%。而李先生在将玻璃抛弃时应尽到较大的注意义务,比如亲自处理,并确定是否放在了比较安全的场所等。维修工丢弃玻璃时仍然过于大意,和李先生一起构成侵权,各自担责30%。
  此外,事故发生在五一长假期间,物业公司没有加强垃圾的清运频率,以致垃圾过度堆放影响于先生的正常视线,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过错,法院酌定担责10%。
  最终,法院结合案情,认定于先生的损失是3.2万余元,家私商场、李先生各赔偿9610元,物业公司赔偿3204元。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见习生 陈梦觉 通讯员 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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