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律师参加律协篮球赛摔倒致伤状告“娘家”

■为广东省首例律师起诉律师协会索要赔偿的民事诉讼案■索赔90多万元,一审认定受伤属意外事件,律协无需赔偿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念 王艳 发布日期:2016-11-02 【收藏本文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出入法庭对谢某来说并不陌生。今年,谢某却为自己打起了官司,而且其起诉的是“娘家”中山市律师协会。因为参加篮球比赛不慎被摔伤致残,谢某起诉律协索赔90余万元。昨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全省首例律师起诉律师协会索赔的民事诉讼判决结果,谢某的诉求一审被法院驳回。
■律师起诉球赛上意外摔伤,起诉索赔90余万
    2013年9月,市律师协会组织“纪念律协成立20周年律师三人篮球赛”,谢某带领其律所的人报名参加了此赛,谢某在球赛中不慎摔倒受伤。医院诊断其骨折、踝关节半脱位、急性腰扭伤。2015年9月7日,谢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2015年12月25日,谢某被司法鉴定所评定为X 级(十级)伤残。
    谢某在诉状上说,“我严重受伤家庭陷入困境。因术后疼痛及康复治疗,无法进行工作,律协在我两次躺在手术台上却收取我2013年-2015年三个年度的会费,使我境况雪上加霜。”谢某说。他请求法院判令律协支付他2年误工费72.5万余元,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双亲赡养费和孩子抚养费等共计84.8万余元,退还两次手术期间已缴纳会费8.1万元等。
■律协观点公益比赛自愿参加,已尽安全保障义务
    法庭上,律协的代理人薛加冰却持有不同观点。“首先,律协组织篮球赛是公益性质的,目的是为了丰富律师的文体活动,促进团结和友谊,不属于商业比赛,没有任何商业利益和价值。此外,律协并没有强迫所有律师都要参加,而是鼓励积极参加。”
    “谢律师在拼抢接球过程中自行摔倒所致,没有任何外力作用所致,无直接的实际侵权人,属于竞技运动中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律协代理人说,在谢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律协向谢某发放了2.2万元慰问金。“谢律师受伤后,并没有停止执业。中国裁判文书网有他在这一时段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律协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过错、与原告的受伤无因果关系、原告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律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摔倒受伤属意外事件,律协无需赔偿
    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中山律协组织的球赛是自愿报名,秩序册详细载明了活动方案规则等,显示其组织工作规范、细致,并没有证据证明中山律协作为组织者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篮球比赛是一种竞技体育活动,对抗性强烈,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谢某作为一名律师,具有充分的认知能力,对参加比赛存在的风险应该具有合理的预见,在比赛没有严重违反规则进行的情况下,他因摔倒而受伤,法院认定为意外事件。律协的组织行为与谢某受伤不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交纳会费是中山律协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之一,谢某请求律协退还其两次手术期间已缴纳会费8.1万元等缺乏理据。谢某因伤带来的极大痛苦及经济损失,可向律协申请适当的经济帮助。近日,法院一审驳回了谢某全部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念 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