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男子无证驾车撞死流浪汉

逃逸后自首一审获刑2年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艳 发布日期:2016-10-27 【收藏本文
  深夜11点下着雨,司机王某怎么也没想到,南外环三车道的辅道中间居然有一个黑影。雨夜中,王某的车径直撞上了这个黑影。这是一名流浪汉,直到在医院抢救无效离世,我们也无法得知他的姓名。王某无证驾车且事后逃逸,为此付出了代价。10月25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生效判决。
  王某是广东平远县人,因发生在5月3日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他被刑拘并在9月19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3日晚上11时许,王某驾驶小轿车途经火炬开发区博爱七路辅道南外环对开路口时,撞上了路中间一名黑衣男子。肇事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后于5月5日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
  王某供述了当晚具体情形。“我当晚到火炬开发区拿东西到大涌,走到南外环路口时,雨太大我看不清前方,就开着远光灯以时速30公里的车速行驶,突然撞上一个黑影。”
  王某说,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刹停车,看到车子左前方有一团黑色的东西蜷缩在地上。“我很害怕,就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不久,王某打电话给同事说了此事,同事就载着他回到现场准备自首。“当时交警已经在处理了,我还是很害怕,不敢下车。”王某称,他当时在学车,还没有拿到驾驶证,害怕被拘留。
  被撞的黑衣男子身上没有证件。“那天下雨,那人没有撑伞也没有穿雨衣。我听交警说,伤者满脸胡子,精神不正常。”该男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11日死亡,遗体已经火化。王某为此支付了近5万元医疗费和丧葬费。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无名氏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被提起公诉后,王某表示愿意继续赔偿10万元。但由于死者是无名氏,王某的家属也不知道赔偿款由谁来接收。近日,市第一法院结合王某自首且支付死者医疗费丧葬费等情节,一审对他从轻处罚判刑2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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