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团伙半年多骗走6家租车公司8辆车

6名成员分获缓刑至4年半不等刑期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0-14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今年4月16日,本报A3版深度报道了中山租车行业遭遇骗租团伙频频光顾的现象。当时,有多家租车公司的轿车都被骗租后抵押给他人。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该系列骗租案已有了终审判决。以陈某伟等人为首组成的6人犯罪团伙,分获缓刑及4年半的有期徒刑,并需退赔被害人相应损失。
  陈某伟是中山本地人,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他和孙某等6人结伙从他人处骗租小汽车,并隐瞒真相以抵押借款的方式,将车辆抵押给他人实施诈骗。
  该团伙的第一宗犯罪事实发生在2014年9月 27日。当时,陈某伟伙同王伟杰等人(身份不详,在逃)在中山市车时代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了一辆价值11万的丰田牌小汽车,后伪造车主的身份证并冒充车主的身份将该小汽车抵押给倪某,骗取款项8万元。
  从2015年1月开始,陈某伟伙同李某俊(另案处理)纠集多人在中山多家汽车租赁公司骗租轿车,然后采用伪造车主驾驶证的办法将车辆低价抵押给他人。
  第一个被该团伙诈骗得手的被害人倪某说,2014年9月27日下午,一名自称林某(经辨认为陈某伟)的男子说抵押一辆粤T号丰田牌小汽车给他。“他当时提供了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我经过核实发现身份证上的相片与抵押人一致,就借了8万元给他。”扣除了4000元利息后,倪某实际借款是7.6万元。倪某说,去年11月13日晚上,另外一名自称林某的男子找到他,说他才是涉案轿车的车主,陈某伟是冒用他的身份证资料向他抵押借钱的,倪某才意识到被骗。
  2015年5月,犯罪团伙成员接连落网。归案后,相关租赁车辆都已缴回并发还租车公司和车辆出租人。从2015年6月开始至今年8月29日,多名被告人的家属相继代为赔偿被害人共计17.5万元。
  市第一法院认为,陈某伟等6人的行为都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陈某伟判刑4年半,处罚金6万元。此外,唯一一名女被告人获缓刑,其余被告人分获1年4个月到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领1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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