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为一部问题手机他打了两场官司

●结果:都输了●教训:手机故障后要保持原样

作者:记者张房 耿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6-08-29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花了近4000元买了一部索尼手机,用了不到一年时间却无法开机了。石岐区的郑先生在去年11月遭遇了这么件烦心事。为此他连打了两场官司。近日市第一法院通报该案的判决。
    郑先生说,2014年12月28日,他在石岐区民权路的一家数码店以3900元买了一部卖家宣称是全新的原装正品手机索尼Z3(L55U)。但在去年11月19日,郑先生发现手机开不了机。郑先生赶紧将手机送回数码店保修。
    “商家说索尼手机已经退出中山为由拒绝免费保修,并声称与他们无关。”郑先生说, 后来经过咨询了律师,知道商家在生产厂商不能完成保修的前提下,仍然负有保修的责任。随后,郑先生到了中山一家索尼Xperia特约维修站。
    但是,维修站出具的维修单显示,郑先生这部手机保修状态为非保修,非保修原因私焊、私拆、缺件。郑先生认为,私拆是数码店在出售手机前干的。
    郑先生随后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数码店承担保修服务。但是,由于无法证明这部手机在卖出时就已经私拆过,法院驳回了郑先生的保修请求。
    郑先生觉得很冤枉,他又以另一种方式再次起诉了数码店。“如果商家觉得没有能力承担保修责任,可以通过从消费者手中回购手机的方式解决问题。”郑先生请求法院判令手机店回购手机,退回手机折旧后价款1950元。
    对于修手机一事,数码店却有另一种说法。“我们当时只是告诉郑先生,索尼已经退出中山市场,可以想办法帮他拿去其他地方维修,但是他直接拿走了,拿去其他地方维修。现在手机已经私拆过了,我们不同意保修或者回购。”
    那么,数码店该不该退货?法院认为,首先索尼的授权维修点已经证明,手机送检时存在私拆的情况。因此,郑先生并没有证据证明数码店卖出了质量不合格的手机。而且,郑先生在手机故障后没有将保持手机原样,而是前往其他部门送检送修,导致手机初始状态无法保存,故障原因无法查明,这个不利的后果只能由郑先生承担。法院再次驳回了郑先生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 耿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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