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8名男子在高速路口强夺被法院扣押车辆

一审分别被判刑1年至1年7个月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7-06 【收藏本文
  

  7月4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案件判决。张某、李某等8名被告人在明知一辆泵车是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仍结伙在高速出口强行夺取车辆,并引发高速路口长时间堵塞。张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7月1日,他们一审分别被判刑1年至1年7个月。 
  这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案源于一宗涉及一起案值127 万余元的合同纠纷。2013年底,张某驰与韦某佳等人产生合同纠纷。2014年9月,东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令韦某佳需对向张某驰支付货款127188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9日,没有拿到货款的张某驰向法院申请执行。东莞市第一法院立案执行,并根据线索通过中山交警部门查封了登记所有人为韦某佳的泵车。2014年10月30日晚,东莞市第一法院执行人员来到佛山,在佛山禅城法院协助下对泵车实施扣押。 
  当天晚上10时30分左右,原驾驶泵车的广东华南三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三行)司机刘某辉向上级告知了泵车被法院查扣的情况。被告人邓某等人陆续接到通知后,通过泵车上的GPS系统定位,与公司其他同事分乘多台车辆上高速追赶泵车。 
  当天晚上11时45分许,张某等人先后在广深高速石鼓收费站东莞出口追上准备缴费下高速的泵车,并与其他人一起拦停泵车,威胁并要求司机下车并归还车辆。期间,廖某良爬上泵车拔走车钥匙,邓某成持高尔夫球杆击打泵车的前挡风玻璃。 
  在对方出示了法院的查封财产清单证明,张某等人依然没有理会,而且强行将张某驰一方阻挡在前的轿车推到路边,后将泵车开走。同年12月,8名被告人相继落网。破案后,涉案泵车被缴回。7月1日,市第一法院结合案情,对张某等人作出上述判罚。 
法官说案 
  据案件主审法官施斌斌介绍说,这起案件8名被告人自认为被法院查封的车辆虽登记在被执行人韦某佳名下,但实际所有权属于韦某佳所任职的三一重工。当得知法院将该车辆执行查封、扣押后,8名被告人采取驾车围堵、持械威胁等手段,强行从保管人处"抢回"涉案车辆,过程中还造成高速路口长时间堵塞,因此触犯刑法。 
  施法官表示,当事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如认为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存在权属争议的,可以通过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等方式救济,而不应当采取非法手段维权,否则将可能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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