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我市严打涉盐案七人获刑处罚金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6-08 【收藏本文


  记者6月2日从市盐务局盐政法规科获悉,去年以来,我市盐政执法联合公安等部门,查获了多起涉盐违法案件(见上图),并交由法院进行刑事判决,已有7人被判刑和重罚。 
  ●案例一:工业盐做烧鸭 
  去年11月5日,公安机关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板芙镇湖洲村沙沟市场查获一包缺典的“高级精制盐”、烧鸭28只及各类型调味剂一批,将当事人曾某抓获。市第一人民法院今年4月26日作出判决,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二:销售劣质假冒盐 
  去年11月份,广西人黄某低价购进假冒的“粤盐”牌加碘精制盐、假冒“粤盐”牌加碘海水自然晶盐后,在大涌市场青岗加油站旁一杂货店内进行销售。今年1月12日,公安人员在其杂货店内将其抓获,并当场从店内查获假冒“粤盐”牌加碘精制盐20箱、假冒“粤盐”牌加碘海水自然晶盐18袋。市第一人民法院5月11日作出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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