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两男子用POS机一年套现789万

还因信用卡诈骗被两罪并罚,分获7年半及6年刑期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5-26 【收藏本文
  今年1月25日,市第一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及信用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茂名籍男子关某强与刘某东利用POS机一年套现高达789万元。刘某东一审被判刑7 年半,他没有提出上诉。但被判刑6年的关某强提出了上诉,理由是他报案并举报了同伙刘某东,但没有被认定为自首。关某强和刘某东是如何作案的?他为何没被认定为自首?5月25日,市中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
  ■3台POS机一年套现789万
  2014年8月22日,石岐警方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报警的是一名男子,粤西口音。“110吗?我要报案,我和同伙利用POS机给别人套现并养卡,已经套了几百万了……”报警的男子叫关某强,家住广东电白县,在中山经营一家建材部。他的同伙叫刘某东,茂名市茂港区人,在中山经营一家具公司。
  当天,关某强和刘某东在石岐区莲兴大厦某酒店被警方抓获。报警的关某强首先供述了自己非法经营的罪行。2013年1月开始,关某强为了申办大额信用卡,在刘某东的提议、帮助和操作下,申领了启利建材部的企业执照,后由刘某东垫付首期,在火炬区按揭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买了一辆轿车。
  随后,他们利用房产、汽车和企业资料分别向两家银行申领了信用卡,并以启利建材部的名义申请开通了1台POS机。2013年6月开始,刘某东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利用自己经营的中山市尚品佳家具有限公司的POS机以及虚构的商户中山市某百货超市的POS机,并伙同关某强利用启利建材部的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刷卡套取信用卡资金。
  此外,他们还为持卡人拆借套现多张信用卡的资金还款以维护信用卡,刘某东从中收取1%的手续费。其中,刘某东利用家具公司和某百货超市公司的2台POS机刷卡套现共计3178442.49元,伙同关某强利用启利建材部的POS机刷卡套现4715555.01元。
  ■男子举报同伙未被认定自首
  警方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关某强和刘某东还涉及信用卡诈骗的罪行。关某强伙同刘某东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由关某强申领多张信用卡,再由刘某东通过POS机虚构交易,套取信用卡内资金,进行恶意透支。
  截至案发前一个月,他们共拖欠一家银行本金29779.11元,利息及费用共计5306.48元。截至案发当天,他们共拖欠另一银行178521.29元,其中本金为148027.6元。两人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拒不归还。
  今年1月25日,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两名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两罪并罚对刘某东判刑7年半,处罚金25万元,对关某强判刑6年,处罚金20万元。同时,法院责令两人退赔涉案银行的损失。随后,关某强向市中院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举报了同伙,理应认定为自首。
  市中院认为,关某强与刘某东构成信用卡诈骗共同犯罪,两人应对涉案的两张信用卡犯罪数额共同承担责任。但关某强归案后拒不承认恶意透支17万余元的那宗信用卡诈骗罪行,他对信用卡诈骗的主要犯罪事实没有作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关某强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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