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骑车到高速路口“碰瓷”诈骗未遂被判刑8个月

另一名“碰瓷党”诈骗得手被判刑1年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王艳 发布日期:2016-05-23 【收藏本文
  5月19日,市第一人民法院通报了两起碰瓷案的判决。这两起案件发生的地点都在民众镇,两名涉案男子均是英德市人,他们在路上瞄准外地轿车下手,其中一人甚至把自行车骑上了高速路口处。最终,这两人一人被判刑8个月,一人被判刑1年。
  陈某区,1994 年出生,他在2015年5月18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根据指控,2014年10月26 日下午 3时许,陈某区骑着自行车来到京珠高速民众镇浪网服务区广州方向入口路段,有意碰撞韦某超驾驶的粤A 号牌的本田小型轿车后摔倒。陈某区倒地后谎称被撞伤要求韦某超赔偿医药费8000元。碰巧的是,当时正好有巡逻的公安人员经过,陈某区当场被抓获。归案后,陈某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1993 年出生的陈某朋也是英德市人。2014年12月22日中午12时许,陈某朋在民众镇阳光大道污水处理厂附近路段,骑自行车故意刮碰何某飞驾驶的粤S号小轿车后假装倒地受伤,以 “碰瓷”方式诱骗何某飞给他2万元私了此事。2014年12月30日,警方在同一路段将准备再次作案的陈某朋抓获。归案后,陈某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钱已经花光了。
  近日,市第一法院对这两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对陈某区以诈骗未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陈某祖判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他退赔被害人损失。目前,这两起案件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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