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司机犯交通肇事罪获刑2年9个月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5-10 【收藏本文
  去年5月18日,中山商报等媒体报道一女子边打电话边过马路时被撞且遭泥头车碾轧身亡。5月9日,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撞人的小货车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在赔偿丧葬费后被判刑2年9个月。
  去年5月13日下午5时许,坦洲十四村三华百货附近路口,广西女子小芸一边接电话,从马路一侧向对面顺兴百货的方向横过。小芸左手侧不远处,一辆泥头车缓缓行驶过来。小芸继续讲着电话。她在马路中间再往前走了一两米后,一辆白色小货车从右后方朝她撞了上去。小芸被撞后倒在地,正好倒在对面路段的黄色泥头车车轮下。泥头车刹车不及,小芸被碾压身亡。
  肇事后,小货车司机刘某林报警并留在现场,泥头车司机柳师傅也留在现场。其间,刘某林曾调整过其车因碰撞而移位的左后视镜,在交警到场后没有如实交代罪行,后离开现场。2015年6月23日,刘某林经公安人员通知后主动归案,如实供述了罪行。刘某林赔偿小芸家属丧葬费1万元,柳师傅补偿丧葬费2万元。2015年10月,刘某林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刘某林辩称,他当天没有逃逸。市第一法院认为,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刘某林车辆碰撞小芸的位置是他的车辆左前方后视镜附近,是紧靠驾驶室的。而刘某林本人也曾供认,事故发生时听到他车辆有碰撞声就马上刹车,看到一人正在倒地,之后发现他的车辆左后视镜被撞歪,这时就知道他碰撞到了行人,因为害怕承担责任,所以不敢向现场交警说。刘某林第一时间已知道其撞倒了小芸,而在交警到场调查前将左后视镜调整过来,在接受交警现场询问时又隐瞒了撞倒小芸的事实,交警才让他离开现场。因此,刘某林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和行为,应当认定有逃逸情节。
  对于事故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林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芸通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承担次要责任;柳师傅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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