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以恋爱为名诈骗两名初中女同学

男子获刑4年半被处罚金3万元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1-15 【收藏本文
  1月13日,市第一法院通报了一起诈骗罪的判罚。这起案件的被告人把诈骗对象瞄准了自己的两名初中女同学,先后骗得钱财共计18万余元。该男子在与第二名女同学筹备婚礼发喜帖时,被第一名女同学发现并报警。最终,被告人阿强获刑4年半,并被处罚金3万元。
  阿强是四川人,初中时在中山读书。2011年6月,阿强通过QQ 联系上了在中山工作的初中同学小芳。两人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阿强用自己手机丢失等各种理由向小芳借钱。
  又过了一段时间,有一自称是阿强表妹的女子,用阿强电话和QQ 同小芳联系,虚构阿强生病、诚意金、支票、银行账户障碍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小芳钱财共计180649 元后挥霍。2012年3月,小芳催促阿强还钱,阿强失去联系。小芳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2014年6月,阿强通过微信联系上了另一名初中同学小丽。阿强对小丽说,他在初中时便暗恋她,只因觉得自己当时给不了小丽幸福,才没有向她告白。现在他在某大学读研究生,希望可以和小丽建立恋爱关系。
  阿强以结婚为由,使用伪造“西南交通大学”印章1枚制作假的《保密协议》、《自书遗嘱》以虚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事实,取得小丽信任后同居并致小丽怀孕。其间,阿强以自己有份机密文件只能用苹果手机才能打开,父母被抓自己暂时经济紧张为由,让小丽给他买了一部iPhone6手机。
  小丽怀孕后,家人催促两人早日结婚。阿强又以自己户口拿不出来为由不断拖延。小丽家人无奈决定先举行婚礼。派喜帖时,小芳得知了这个消息,于是赶紧告诉了小丽,并报了警。
  2014年12月17日下午5时许,警方在南朗镇某公交站处将阿强抓获。归案后,阿强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2015年7月,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市第一法院审理认为,阿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对阿强判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阿强退赔小芳180649元、小丽643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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