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偷渡澳门30年后老翁回来休妻

●法院认为原告离婚证据不足驳回其诉求 ●律师称其行为不合适

作者:文/本报记者徐兵 漫画/美堂 发布日期:2015-12-25 【收藏本文

     30多年前,他抛下妻子和一对未成年的儿女,偷渡澳门。自己在澳门与多名女子同居生子,将抚养孩子的责任完全交给妻子独自承担。30多年后,因同居女友想“转正”成为合法妻子,他便回到中山两度要求和发妻离婚。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诉求。
    ■案情回放:同居女友欲移居澳门,逼其离婚
    阿友和阿蕊(均为化名)原是港口人,分别出生于1952年3月和1948年7月,两人于1971年3月登记结婚,并分别在1973年11月和1980年1月生育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1981年,阿友偷渡到澳门,并于1985 年取得澳门身份证。
    按照阿友的说法,他刚到澳门时,由于没有澳门身份证,所以无法回家。当他取得澳门身份证后,曾回到中山探望过阿蕊和孩子们。从1981年起到澳门后,阿友一直在澳门工作和生活,阿蕊则留在中山照顾家庭。几十年来,夫妻俩始终处于两地分居状态,一直没有沟通和夫妻共同生活,由此导致夫妻感情淡化。比如,阿友因小肠气手术住院治疗,阿蕊一直没有去探望和照顾。阿友因其他重大疾病门诊住院治疗期间,阿蕊同样“不闻不问,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因此,阿友于2014年1月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认为双方婚姻的感情基础尚好,判决不予离婚。该判决经二审终审生效。
    但是,今年2月5日,阿友再次向第一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阿蕊承认由于阿友偷渡到澳门,双方确实聚少离多。阿友第一次偷渡到澳门前,曾与阿蕊商量过,还曾向阿蕊表示“不会忘记”她。第二次偷渡澳门,就没有与阿蕊商量。阿蕊称自己也为夫妻团聚努力,一直在办理移居澳门的手续,但是由于阿友在澳门的身份信息与在内地的结婚登记信息上的出生年份不一致,所以导致阿蕊的多次申请被拒。近几十年,阿蕊经常去澳门探望阿友,阿友回到中山也会看望她。
    虽然阿友生病阿蕊未曾探望,但阿蕊认为这并非自己不关心丈夫,而是因为涉及跨境问题,确实不方便。阿蕊举出自己经常去港口镇老人院探望那里的老人,老人院的院长也对阿蕊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以此来证明自己是一个很有爱心的人。
    阿蕊认为,阿友坚持离婚的真实原因并非如他所说是 “因为双方感情破裂”,而是第三者插足。阿友在澳门曾先后和3名女子同居生活。第一个女子姓陈,和阿友生了两个儿子;第二个女子姓王,和阿友没有生子;第三个女子姓邝,和阿友生了一个儿子,此孩子现在已经十多岁了。虽然阿友这些行为有过错,但阿蕊表示可以原谅,因而不同意离婚。
    阿蕊还认为,自己和阿友夫妻几十年,现在已是年近七旬,此时提出离婚,实在有违公序良俗。
    阿友与阿蕊的女儿作证说,阿友每年都有两三次回到中山与家人团聚。该女儿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自己与父亲阿友的谈话录音。录音中,阿友对女儿说,他的内心并不是真的要和“你妈妈”离婚,但是,和阿友同居并生子的邝姓女子一直想移居澳门,但是,邝女达成此愿望的途径就是和阿友成为合法夫妻,所以,邝逼着阿友离婚。
    ■法院判决:录音证明阿友离婚理由不成立
    法院认为,是否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感情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本案中,阿友、阿蕊都是年近七旬的老人,双方生育的子女均已成年,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良好。对于双方两地分居,阿蕊不存在过错。阿友在澳门期间,阿蕊独自在中山抚养儿女,履行了一个妻子的法定义务。
    阿友称自己生病阿蕊不予探望照顾,但没有提供自己告知对方的证据,所以此理由法院不予认定。相反,阿友自己在法庭上也承认了先后与3名女子同居并生育多名子女的事实,对此,阿友存在过错。
    判决书提及阿友和阿蕊的婚生女儿提供的录音证据,认为该录音证明了阿友 “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离婚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录音提供者作为阿友和阿蕊的婚生女儿,“其证言可以采信”。
    因此,法院认为阿友请求离婚的证据不足,理由不成立,判决不予离婚。
    ■律师说法:夫妻应相互支撑承担家庭责任
    阿蕊的辩护人、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强说,根据《民事诉讼法》,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中说,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这样的规定有其合理之处。因为,一方(即使是过错方)累次要求离婚,这说明其去意已定,强留也没有意义,还是判离算了。
    本案中,阿友第一次提出离婚被法院否决,6个月后,又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但是,法院依然判决不准离婚。这里,阿友和阿蕊的婚生女儿提供的证据起了很大的作用。既然阿友表示离婚不是出于真心而是受他人逼迫,那么离婚就不是其真实意思,所以法院不予判离是正确的判决。
    张强说:“夫妻,是两个完全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成为世界上关系最为密切的两个人,其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不可否认,人与人之间的那种相互依赖、相互照顾,以及相互支撑着共同的家庭的责任,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阿友偷渡去澳门时,大女儿只有8岁,小儿子才1岁,全靠阿蕊独力抚养。现在孩子长大成人了,你跑出来要休妻了,是不是有些不合适?”
  
责任编辑:文/本报记者徐兵 漫画/美堂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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