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老公欠薪连累妻子名下房产被司法网拍房产已抵押该优先偿还银行还是欠薪?

基于人权高于债权,法院认为应优先清偿35万多元工人工资

作者:记者李玮玮通讯员王念王艳 发布日期:2015-11-25 【收藏本文
    商报讯  11月20日,在沙溪镇政府,60名农民工如愿以偿全额收到了自己的工资款,并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送去锦旗,这起欠薪执行案可谓一波三折。
    老板跑路欠下52万多元工资
    2011年,邓某在沙溪镇水溪村无证经营格林水洗厂。2012年4月至7月,他陆续拖欠66名工人工资共计52万多元。同年7月,邓某突然离厂逃匿,并以关机、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支付上述工人工资,拒不执行仲裁裁决。于是,工人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7月18日,邓某在湖南省被抓,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判刑后,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在邓某名下的机器设备一批,经变卖后工人受偿76600元。
    追加老板妻子为被执行人
    随后,法院继续对邓某名下资产进行查询,发现他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工人们向法院提出要追加邓某妻子阿兰为被执行人,因为邓某开厂期间,收入全部供阿兰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依法追加阿兰为被执行人。
    法院发现阿兰名下有沙溪的一套房产,法院立即启动快速变现的“民生通道”,依法对这起案件移送司法网拍,快速挂网,并在淘宝网拍卖首页推送,最终这套房产以37.3万多元成交。此时,约有6名工人的工资款提前还清,邓某还欠下60名工人的工资款总计35.5万多元,这个成交价格意味着所有工人可拿回被拖欠的全额工资款。
    法院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0条:“用人单位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应优先以用人单位清偿劳动者的工资债权。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及维护社会稳定,劳动者工资债权还可优先于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得到清偿”及法理作出分配方案,优先清偿工人工资35.5万多元。
 
   银行提出分配异议被驳回
    就在工人们欢欣鼓舞时,事情再起波澜。经查,阿兰的上述房产已抵押给银行,银行对这个分配方案提出异议,认为抵押权应优先清偿。
    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职工的生存权益应当优先于银行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因为目前在我国,企业职工的工资是其生活的最主要来源,甚至是唯一来源,工资对职工的生存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生存权是作为一个人最起码的需求,与生存利益攸关的工资债权优先于银行担保债权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必需的。原分配方案从实际出发,在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下,基于人权高于债权的利益衡量,从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出发,原分配方案的受偿顺序并无不妥,判决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银行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记者李玮玮通讯员王念王艳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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